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不得占用假期组织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记者会10月12日上午召开,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介绍常委会立法工作情况。
有记者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二审稿规定,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社会公众对这一规定有一些不同看法。请问,未保法修订草案是否将对这一规定作出修改?
臧铁伟表示,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二审稿之所以作出这一规定,主要是根据常委会初次审议意见以及各方面意见,进一步减轻未成年学生(尤其是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低龄未成年学生)的学习负担。未成年学生的学习教育应当遵循与之相适应的规律和方式方法,符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既不能迟滞不前,更不应拔苗助长。
臧铁伟称,经认真研究,对二次审议稿的规定作了适当调整,进一步明确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对于不同阶段的未成年学生,保护的侧重点各有不同,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同时适当兼顾现实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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