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推行“一站式”取证保护未成年人
为避免刑事案件办案过程中反复接触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高级人民法院等8部门近日联合出台《关于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救助工作机制的意见》,提出每个县(区、市)要建成一处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救助、保护工作的专门办案场所。
意见指出,“一站式”专门办案场所要因地制宜,优先考虑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现有办公区条件下进行调整改造,与本地医院加强沟通,建立公、检、医合作机制。场所具体设立询问区、疏导谈话区、身体检查区、监控沟通区和接待等候区,环境布置应以利于未成年人放松情绪为原则。
宁夏要求取证工作坚持“一次询问原则”,在询问方式、询问时间、询问笔录、物证收集、人身检查、伤情鉴定等方面都做了详细的规定和要求。在取证中可邀请心理咨询师、司法社工、医学专家等专业人员到场,了解和评估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状况,向办案机关提出工作建议,在询问前后可以视情况开展心理疏导、情绪抚慰等工作,最大限度防止因办案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
此外,意见对救助工作也做了详细规定,要求各相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心理救助、社会救助、医疗救助、生活安置、复学就业、法律支持、技能培训等多元化救助。可借助法律服务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开展相关未成年被害人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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