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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0月将对校外培训继续开展专项督查 确保年底前完成整改工作
2018-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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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3日,教育部召开例行发布会,介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情况。中国教育在线了解到,截至目前,全国已摸排培训机构38.2万家,其中发现问题25.9万家,按照边摸排边治理的原则已经整改4.5万家。今年10月份还将再次开展全国范围的专项督查,确保2018年底前完成所有培训机构的整改工作。

  据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吕玉刚司长介绍,国办此次发布的《意见》提出了“依法规范、分类管理、综合施策、协同治理”四条工作原则,突出问题导向,着眼于“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减轻学生过重课外负担的关键环节入手,提出了六方面具体措施。

  在机构设置标准方面,“原则上本地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的具体标准由省级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市域差距大的,可授权地市级教育部门制订。”吕玉刚介绍说,为了加强指导,促进规范管理,《意见》还对场所条件,师资条件、管理条件三个方面提出了底线要求。场所条件方面,要求校外培训机构有安全且固定的场所,且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师资条件方面,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至于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登记,《意见》中也做出了明确要求,提出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化管理,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必须证照齐全才能开展培训。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需到分支机构或培训点所在的县级教育部门履行审批手续。

  吕玉刚表示,虽然部分培训机构的办学理念还是不错的,但是多数培训机构的培训目标违背了教育教学规律,违背了孩子成长规律。这必须就要有有力的措施进行管制。所以这次印发的《意见》要求对每个培训机构的培训班次、培训内容、招生对象要进行审核。只有采取有效的措施,引导并严格规范培训机构的行为,而这也是很关键的。据了解,《意见》中要求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冲突,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此外,《意见》中还明确坚决禁止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招生,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吕玉刚还表示,治理校外培训机构是一场非常复杂的、艰巨的系统工程,这项工作难度很大,这涉及到政府、学校、培训机构、家长、学生等几个方面。这里面首先要解决的就是观念问题,要从思想观念上入手,要在全社会树立科学、正确的教育观念,每个家庭都树立正确的育儿观念,这样才能有助于从根本上、长远上解决这个问题。

  此外,吕玉刚还希望媒体在报道有关信息的时候,既要点现象,更要点具体机构的名称,这样便于教育及相关部门去督查、整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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