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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第十七中学2018年自主招生实施方案
2018-06-06
石家庄教育局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几项规定(修订)的通知》(冀教基〔2016〕13号)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18〕8号)等文件精神,和《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2018年开展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石家庄市第十七中学“人文特色”高中2018年自主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自主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一)自主招生计划人数:30人。

  (二)自主招生范围:市内新华区、桥西区、长安区、裕华区、高新区初三应届毕业生。

  二、自主招生报名条件

  (一)应届初中毕业学生且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级不少于3个“A”,并不得有“D”的方可报名。

  (二)报名参加自主招生的学生,品学兼优,对文学、演讲具有浓厚的兴趣,并有一定的基础。

  (三)所有参加自主招生学生必须参加全省统一中考。

  三、自主招生报名时间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6月23—24日,考生从石家庄市教育局官方网站(http://www.sjy.net.cn/)登录“石家庄市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报名服务平台”,根据报考条件选择一所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试点学校进行报名。

  (二)报名形式

  1.学生可登陆石家庄市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报名服务平台报名。

  2.登陆石家庄市第十七中学网站(http://www.sjz17.com/),关注“高中自主招生公告栏”网上报名。

  3.拨打石家庄市第十七中学自主招生报考热线电话(0311-87885556)咨询、登记、报名。

  4.直接到石家庄市第十七中学(华西路36号,华西路与康乐街交口东行100米路南)教育处咨询、登记、报名。

  所有报考石家庄市第十七中学自主招生的考生需提供本人德智体美等方面的综合素质评价及获奖、文学、演讲特长发表文章或获奖等证明材料,经石家庄市第十七中学高中自主招生工作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

  (三)资格审查

  每名学生只允许报一所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试点学校,一经查实报两所以上(含两所)试点学校的学生将取消自主招生资格。报名结束后,我校根据报名信息,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评定,按照自主招生计划数与拟入围名单1:3的比例确定,并电话通知学生本人或家长,到我校领取测试准考证,进入测试环节。

  四、测试和特长评定

  (一)时间:2018年6月27日

  上午 9:00-11:00 测试(数学和语文两科)

  下午 2:00-5:00 特长评定及面试

  (二)内容:测试注重基础知识考察,重点考察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全面考察学生学科素养。特长评定及面试重点考察专业技能,注重考查学生的专业潜质和专业技能。特长评定时,考生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如:发表文章、获奖证书等)。

  (三)分值分配:综合测试200分(数学100分,语文100分),特长评定及面试100分,共计300分。

  五、自主招生选拔和录取

  (一)根据学生综合测试和特长评定成绩,于6月29日上午12:00之前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拟录取名单通过十七中网站和学校公告栏公布公示,时间为6月29日—7月1日三天。

  (二)对拟录取结果有异议者,可于7月1日上午12:00之前向我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意见,我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书面意见后于7月1日下午16:00之前予以回复。

  (三)7月2日上午,自主招生拟录取学生及家长与我校签署自主招生志愿书。

  (四)中考成绩公布后,我校自主招生拟录取学生中考成绩要达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达到我校自主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

  (五)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在中考填报志愿前到我校报到,我校为其发放录取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并享受统招生待遇。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不需填报中考志愿。

  (六)我校将自主招生正式录取名单(含考生姓名、初中毕业学校、身份证号、中考考生号等)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和市考试院中考科备案。

  六、自主招生日程安排

日期 时间 内容
6月23日-24日 全天 自主招生咨询、报名
6月25日-26日 全天 资格审查,并给入围学生发放准考证
6月27日 上午9:00-11:00 测试(数学和语文两科)
6月27日 下午2:00-5:00 特长评定、面试
6月29日 上午12:00之前 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十七中校园网、公示栏等位置公示
6月29日-7月1日 三天 公示拟录取名单,并处理遗留问题
7月2日 上午9:00-11:00 学校和家长及学生签订自主招生志愿书
7月3日 全天 电话通知录取学生报到,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保障机制

  (一)组织保障

  学校成立自主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委员由学校有关处室负责人和教师代表、家长委员会代表、学生代表组成。招生工作分工负责,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

  (二)制度保障

  学校成立自主招生监督委员会,建立并完善公示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监督制度,自主招生工作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所有参与招生工作的人员签定诚信协议书,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三)咨询服务:

  联系方式:87885556

  联系人:刘老师、李老师

  十七中网站:www.sjz17.com

  本方案由石家庄市第十七中学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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