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阜阳市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有关直属学校:
《阜阳市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阜阳市教育局
2018年5月24日
抄送:安徽省教育厅,市纪委、监察委。
阜阳市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巩固规范招生入学行为成果,统筹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努力让每个孩子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37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教基〔2017〕21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基〔2018〕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深化改革、强化统筹、健全机制;着力源头治理、过程公开、从严监管和严肃执纪,促进教育公平,净化教育生态,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和有质量的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二、目标任务
(一)全面加强中小学招生入学统筹管理
1.统筹制定招生入学办法。各县市区要统筹管理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城镇和农村学校、公办和民办中小学、户籍学龄人口和随迁子女相关入学等方面的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地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须报经本级政府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发布,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义务教育阶段要统筹做好县域内城乡学校、城市普通学校和热点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在城镇教育资源不足的情况下,通过教师补充和交流方式,基本稳定农村生源;城市要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均衡编班等规定,确保城镇学校校额、班额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要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统筹确定普通高中招生总体规模,根据各校办学条件、核定的办学规模以及满足新课程改革对走班教学要求等因素,由下而上、再由上而下确定每所普通高中具体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
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要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高等学校附属中小学招生入学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入学工作统一管理。
2.统筹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各地要统筹做好城市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家庭贫困儿童、残疾儿童及回我市户籍所在地学生等特殊群体的入学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
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方便随迁子女入学。凡持有我市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居住证明、就业证明以及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材料等(具体材料由各地确定),向居住地所在入学区域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学校因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由所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加强随迁子女教育管理服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随迁子女在我市流入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报考普通高中学校,与当地学生执行相同的普通高中招生政策。
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及贫困家庭儿童,特别是建档立卡的适龄儿童少年,摸清底数和情况,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严格按照“一人一案”的要求,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并向两头延伸。扩大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增加招生类别,提高招生能力;推进残疾儿童少年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接受义务教育;扎实开展送教上门工作,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
3.统筹做好教育资源配置。各地要积极适应新型城镇化、全面二孩政策和实现教育现代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需要,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落实“四统一”政策,促进乡村学校均衡分布;统筹实施高中阶段普及攻坚计划,积极推进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合理规划布局中小学校,加快学校建设,保障足够学位供给。根据《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建立编制周转池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皖编办〔2018〕63号),开展新一轮中小学教师编制核算,盘活用好教师资源,统筹城乡师资配置,全面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以优质教师资源的流动,提升学校管理水平,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按照我省确保2018年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目标,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工作取得更大进展的要求,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应严格按照不超过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招生,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重视和加强往届班额控制,凡存在66人以上超大班额的学校,必须通过增加班级和教师等措施,合理分流学生。实行严格的转学审批制度,严厉禁止择校等违规转学行为。
4.统筹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小学学籍信息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教秘基〔2017〕117号)有关要求,规范学籍管理工作。要充分运用学籍管理系统的服务功能,及时掌握招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实行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要严格学籍管理规定和严格执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的原则,学生入学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不允许存在挂靠学籍问题,不得招收人籍分离的借读生和无学籍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城区、县中心镇区以及已经存在大班额的学校均须纳入全省中小学招生管理系统开展网上招生工作。要规范入学手续,将学生原始入学依据材料复印存档,作为学生纸质档案材料。对于擅自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直接责任人全部承担。
(二)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5.合理划定学校招生区域范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河流等,原则上采取单校划片方式,科学制定学校招生计划和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方案,班额原则上控制在小学45人以内、初中50人以内。学区划分方案须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学区划定后应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并积极做好宣传,确保社会稳定。
6.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民办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组织学生入学,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学生入学,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者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各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可以选择民办学校入学。各民办学校要根据免试入学的原则和批准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合理设置招生范围。各校招生广告、招生简章,须报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后执行。对于有空余学位的公办热点学校和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对于新入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7.强化权利和义务履行。各地要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皖政办〔2018〕3号)精神,加强对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的监控,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要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原则上小学入学年龄为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当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对于放宽年龄入学,学校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公告办法、流程和入学年龄的截止时间。各地要做好引导工作,不鼓励不足龄儿童入学,不得超班额放宽年龄招收不足龄学生。
(三)全面确保普通高中招生更加规范有序
8.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规模与计划。2018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2018届初中毕业生和未被普通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异地就读的回我市户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中阶段学校招考录取(含在外省考试回原籍录取)的学生,享受与户籍所在地考生同等政策待遇,各地不得拒绝招考和录取。各地要按照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要求和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充分考虑课程改革和高考改革对学校教育资源配置的要求,统筹确定普通高中招生总体规模。主要参考依据:符合批准的办学规模和学校发展规划,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生(不含师生生活用房),在校学生与教职工比例不高于12.5∶1,班额不超过56人;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按招生计划班级与可供教室不低于1∶1.5的比例确定。根据各地申报,市教育局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合理确定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另文下达。
9.强化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政策落实。2018年教育部、教育厅均专门下文强调加强中小学招生入学统筹管理和规范管理。根据省教育厅规定,2018年继续执行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政策,仍按照不低于当地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80%的比例切块分解到初中学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设置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就读满三年且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并适当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倾斜。指标到校生在各县市区教育局的统筹指导下继续执行义务教育法和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规定。对于各地出现的诸如农业转移人口等政策性特殊情况,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做出具体规定,报经当地政府同意后实施。市直属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到校指标,按照“面向全市、统筹决策”的原则,由市教育局分解到各初中学校。各县市区属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到校指标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分配。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实行100%的指标分解。鼓励和支持辖区内示范高中联合招生,各校按生源成绩平行分配,逐步形成示范高中公平竞争机制。对2017年因办学行为、招生入学等违规被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通报的初中学校,调减或取消分配指标。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落实校长负责制,确保招生工作公平、稳定。
10.进一步规范招生范围。普通高中的招生工作实行市级统筹,各地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明确的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和招生时间统一开展招生工作。颍上县、阜南县、临泉县、太和县及界首市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县域内招生;颍东区、颍泉区、颍州区公办普通高中面向阜城三区招生。市直属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全市所有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省辖市招生,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公办普通高中严禁跨县域招生。
各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应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民办学校办学规模合理划定招生范围,以学校所在地县(市、区)生源为主,享有与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利,并与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同期招生,不得提前招生;严格控制民办普通高中跨省辖市招生计划。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未填报志愿的学生。
民办普通高中跨省辖市招生的,应向社会公告经批准的年度总招生计划和跨省辖市招生计划,并按计划招生。各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须遵守《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应当为外地的民办学校在本地招生提供平等待遇,不得实行地区封锁,不得滥收费用”。各地要加强对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的指导和监管,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普通高中(含筹设期间)不得参与招生;年检不合格的民办普通高中,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做出相应处理。
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严禁借读,坚决制止违规跨区域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行为。
11.科学划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颍上县、阜南县、临泉县、太和县及界首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划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颍东区、颍泉区、颍州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由市教育局协调三区教育局统一划定。
12.从严控制政策性加分。我市2018年中考政策加分项目和分值按照《阜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阜教基〔2018〕11号)规定执行。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13.严格招生录取流程。所有普通高中学校都要依据学生填报的中考志愿和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录取。省级示范高中在录取时,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5个维度中不能出现D等级;市级示范高中在录取时,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5个维度中不能超过1个D等级。当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规定之后,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照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考生的中考总分相同,则看考生语数外三科成绩之和;若考生该三科成绩仍然相同,则看考生语数两科成绩之和;若考生该两科成绩再相同,则看考生的语文单科成绩。
我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坚持“分数优先、尊重志愿、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校和教师等,应尊重考生填报志愿的权利,不能强迫学生填报指定志愿。考生应根据当地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和相关标准,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学习潜质、中考成绩等因素,填报适合自己的升学志愿,一经确定,不得变更。各学校要组织学生集中开展志愿填报培训和指导,反复模拟演练,让学生熟练掌握网上志愿填报流程与方法。严禁任何高中招生学校或委托社会机构设置志愿填报点。
继续实行应历届考生分开录取,省级示范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历届生。本市户籍的学生在市外参加中考要求回原籍录取的,可持考生准考证、中考所在地市教育局提供的考生分数证明及中考总分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分数折算,由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录入志愿信息,进行录取。网上填报志愿和录取办法的具体事宜另文下发。
每所招生学校须通过其门户网站或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名单。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须于8月15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和录取结果审核、公告工作。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在9月1日开学前适时进行补录。任何学校都不得以入学保证金或押金等形式向学生收取与录取有关的费用。
参加中考并被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普通高中就读机会,其它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普通高中学生按规定报到后,学籍按照注册程序于9月30日前注册完成,不得为未报到的学生注册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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