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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2018-04-10
邯郸市教育局

  邯郸市教育局

  关于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

  意 见

  邯教〔2018〕133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市直中小学校:

  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现就今年我市中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创新,大力促进教育公平,依法保障少年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全面提升基础教育内涵发展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二、关于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

  (一)科学制定招生工作方案

  各县(市、区)根据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新型城镇化、全面二孩政策和教育现代化的要求,结合区域适龄学生数、学校布局规模、所在社区、地理位置、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制定招生工作方案。要按照消除大班额的既定规划,合理分流学生,确保2018年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工作取得更大进展。大力推行集团化办学,扩充优质教育资源,确保区域优质教育资源大致均衡。统筹城乡师资配置,利用全市推进“县管校聘”改革的契机,着力解决当前教师结构性缺编和城镇师资不足的问题。加强集团化办学等工作,加快校际之间教师交流,提升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及办学水平。主城区要在两年内,全部完成从市直民办初中学校撤出公办教师的任务。确保2018年秋季开学后,教育集团各分校初一年级主要由撤回的公办教师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发挥其骨干带头作用,引领学校的发展。

  (二)公办学校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

  1.关于小学招生。遵循“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确保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依法按期接受义务教育。

  2.关于初中招生。主城区初中学校(市直初中和区属初中)招生,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小学毕业生数量、学生居住地及学校布局等情况,制定“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分配方案”,填写“新生花名册”,报市教育局审批后执行。公办初中严格按照“小学对口、户口对口、房证对口”三对口原则进行招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或个别达不到“三对口”标准的,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居住地及学校接受能力统筹考虑安排,接收学校要无条件按片内生录取。原则上,2017年8月31日以后户口迁移、住址变更的,按2017年8月31日以前的户口所在派出所、家庭实际住址安排就近升入初中学习。

  各县(市、区)初中招生可参照主城区办法制定详细的方案,特别是对于热点学校、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择校冲动强烈的区域要创新举措,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引导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促进教育公平。

  (三)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计划招生

  教育行政部将民办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纳入统一管理,引导其合理确定招生范围,根据学校的实际办学情况和规模核准年度招生计划,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市直属民办学校要向市教育局申报招生计划,各县(市、区)民办学校要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申报招生计划,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下达正式招生计划。凡违规招生、超计划招生教育行政部门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对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形成不稳定因素的民办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四)切实保障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就学

  坚持“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原则,进一步完善以居住证作为主要入学依据的“四证”就学制度。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需提供父母双方及随迁女在我市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父母双方(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明或户口、从业证明或用工合同和学生的转学证明。按照“就近入学、统筹安排”的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统一安排到居住证所在地学校,若片内学校没有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学校就学。

  (五)严格按照招生时间节点开展工作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招生时间为每年6月20日之后,任何县(市、区)和中小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开展招生工作。各小学要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结束课程。

  主城区公办初中学校分配方案确定之后,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对学生的户口、房证及学籍进行初审。招生期间,由录取初中学校按照初审名单印制《资格审核暨预录通知书》,并与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毕业小学共同配合,通知到每一名小学毕业生按时报到。对于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报到的学生,8月15日左右再安排一次补审。

  经批准符合招生条件的民办学校,要在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确定的招生期间将本校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案、招生程序等适时通过校园网、报纸、广播、电视、微信等形式向家长、学生公开,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六)全面实行平行分班

  各小学要将入学新生信息录入电脑,按照性别比例随机平行分班。各初中学校在开学前一周内对新生举行一次严谨周密、能全面反映学生的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的分班考试,以考试成绩作为平行分班的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非重点班。一经发现未严格执行平行分班政策的,将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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