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海淀区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七类人“子女”)应提交哪些证件?
持有下列证明的,按海淀区户籍适龄儿童对待:
(1)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
须持有海淀区人力社保部门开具的《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
(2)在京投资台商及其雇员(台胞)子女
须持有海淀区台办开具的《台胞子女入学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有效签注。
(3)在京工作的博士后人员子女
须持有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单位须在海淀区内),且证件在有效期内。
(4)随军家属中的适龄子女
须持有驻海淀区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开具的随军证明(须签注随军子女信息)及现役军人证件。
(5)华侨子女
须持有海淀区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
(6)父母一方有北京市正式常住户口人员子女
须持有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簿、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等材料。
(7)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的人员,其子女需要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第一,《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或《确认单》持证人名下有海淀区内产权房的,提交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或《确认单》应在有效期内,证件上登记有持证人员子女名单。证件上信息均应为机打,手写无效。
第二,《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或《确认单》持证人名下无海淀区内产权房的,提交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或《确认单》应在有效期内,持证人的聘用单位、居住地址均在海淀区内(聘用单位、实际居住地址迁入海淀区时间原则上在2018年5月1日前),证件上登记有持证人员子女名单。证件上信息均应为机打,手写无效。
港澳籍适龄儿童在海淀区入学应提交哪些证件?
港澳籍适龄儿童,在海淀区申请入学的,须提交以下证件:
(1)港澳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持有本人及港澳籍儿童的港澳居民身份证;
(2)港澳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持有本人及港澳籍儿童的回乡证(即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3)在海淀区实际居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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