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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官念”不改 “奇葩校规”难绝
2013-11-29

  近日,一份名为《厦门市翔安第一中学关于如何界定男女生谈恋爱的征求意见稿》在网上被大量转载。在《意见稿》开头,学校认为根据规定中学生不能谈恋爱,但“这个问题已经束缚着学校的管理者和直接管理的年段长、班主任、科任、生管老师的工作,现在面对日趋猖獗的男、女关系,都显得无从下手”,所以学校要制定8条标准以界定学生是否在谈恋爱。网友大呼“亮瞎了”,并认为这8条标准“很奇葩”,但校方事后表示,“这还只是在征求意见阶段”。

  我打包票,这事儿成不了!学校是在征求谁的意见?而谁又会给出正确意见?学生还是家长?一部“将教育学类比成犯罪学”的校规,压根就没有群众基础。倒是我的小伙伴们一致认为:这部校规的创意在于,的确能为“学生集体谈恋爱”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据。

  不知道校方领导上不上网,看不看新闻评论?如果不上网又不看新闻,这“官”恐怕也当不长。如果上网看过新闻,他愣说不知“奇葩校规”的传闻,绝对是在装糊涂。

  “奇葩校规”如此之多绝非偶然。为何在骂声一片的社会舆论下,依然引无数学校竞折腰。试想,当“奇葩校规”从个案蔓延成通例、从偶然迈向必然时,我们应否停止叫骂、重新思考:到底是什么在推波助澜?

  从网络舆论的打击对象来看,“早恋”概念偏颇、校方“懒政”、“性教育”缺失,等等,构成了“奇葩校规”的几大罪状。

  但与此同时,校方的难处也不得不说。一方面,学生不好管。当80、90的青春已成往事,00后更显娇贵。当家庭的溺爱加上法律的呵护,使得学校老师面对再顽劣的学生也只能“动口不动手”。此时的老师,再有能力恐怕也会力不从心、难以兼顾所有学生。只能依靠制度。另一方面,家长不好惹。在许多家长眼里,孩子丢到学校,学校和老师就得负责到底,处理任何闪失“我跟你没完”!为避责任,一度出现“某中学要求高一新生家长与学校签订一份涉及"自杀免责""校内摔伤免责"等内容的《学生安全管理协议书》”的奇闻。由此可见,“奇葩校规”的出现或在意料之中。

  纵然千般难,只能集思广益、借道正途。归根结底,学校是承载育德育人的特殊机构,面对的是思想并不成熟的未成年人。用社会上的那一套管理逻辑和治理模式,显然是找错对象开错了处方。

  莲发藕生,必有其根。看似无奈之举的“奇葩校规”背后,是教育管理思维习惯的长期错位。应该说,此与教育机构行政化倾向分不开。由于校方自视为“官方”,习惯了居高临下。重管教、轻沟通;重效果、轻过程;重治理,轻观念—才使得长久以来,校生关系极似官民关系。如此一来,校园内的自由空间和民主氛围严重缺失。学生和学校就成了矛盾双方和对立群体。恶性循环之下,岂能不生隔膜?纵然该校因顶不住一边倒的舆论压力,“转过弯来”解释为“征求意见”。但无论如何解释,草稿的论调和出发点早已跑偏,再去佐证只会更显虚伪。

  不妨给校方仔细把把脉:其观念不过如是—男女学生靠近就会牵手,牵手必然早恋,早恋必然怀孕,等到怀孕就会麻烦缠身,后果不堪设想!与一些官员脑子里“将一切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的“维稳逻辑”何其相似!

  然而,校方领导一任接着一任干,不仅思维成了定势,习惯也成了自然。什么“懒政”批评,什么“百年大计”,都不比四平八稳、安然无事度过任期来得实在,只要换来晋升调令下达的那一天,骂就骂吧。殊不知,此种逃避责任的行为,不仅仅是“懒政”,更是缺乏职业素养以及本领恐慌的集中表现。如果求稳怕事的“官念”不改,对麻烦“视而不见”或者简单粗暴地“引刀成一快”,而非究其根源,良苦用心,对症下药,举一反三,则“奇葩校规”难以绝迹校园。儿歌里唱的“手拉着手唱起歌”的愉快生活,当真只能专属于幼儿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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