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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小学禁办占坑班 公办教师有偿补课或解聘
2013-08-31

  30日,北京市教委公布了《关于2013年北京市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明确中小学校不得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奥数班、“占坑班”等各类培训班。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将被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

  >>幼儿园

  禁收入园赞助费

  《意见》规定,幼儿园除可按规定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和代办服务性收费外,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进一步治理幼儿园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的乱收费行为,禁止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严格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过招生简章、收费公示栏、校园网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学校规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价格举报电话等,未经公示的项目不得收费。

  对于违规收取费用的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规处理。能退还学生的,要全额退还;确实无法退还的,收缴财政并予以罚款。

  >>中小学

  公办教师有偿补课或解聘

  《意见》指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奥数考试成绩、奖励、证书等作为学生入学的依据。

  与往年相比,今年《意见》特别提出严禁学校自主举办或变相举办各种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培训班。《意见》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奥数班、“占坑班”等各类培训班。除市教委批准的可招收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的学校外,其他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并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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