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北京教育考试院获悉,2010年中考招生加分政策已正式出台。与往年相同,包括北京市级三好学生在内的6类考生可获得5分至20分的加分鼓励和照顾。
除获得加分鼓励和照顾的6类考生外,现役军人子女(已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除外)和现任驻外使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初中阶段回国)
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据了解,考生提出加分申请后,各区县和学校将认真审查加分证明材料,严格审批手续,考生名单也将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上予以公示。
具体加分政策
北京市级三好生和经主管部门认定的在艺术、体育、科技等方面获奖的考生,录取时文化课科目每科加1分(共5科)
归侨(华侨)子女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和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文化课科目每科加1分给予照顾(共5科)
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总成绩照顾20分
烈士子女可按总成绩加20分
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公安民警子女按总成绩加10分
获得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荣誉称号的牺牲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按总成绩加10分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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