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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内蒙古8个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反馈意见
2018-11-13
教育部
作者: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要求,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10月22日至27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内蒙古自治区申报的8个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旗、市、区,以下简称县)进行了督导检查。本次督导检查是依据《义务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教育部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签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严格把关”的原则,在对内蒙古自治区申报材料严格审核的基础上进行的。

  督导检查组分4个小组对8个县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共随机抽查学校和教学点69所(个),其中小学33所,初中16所,一贯制学校10所,完全中学6所,教学点4个。检查中,核查了相关文件资料、数据;通过专用网络平台组织对3087人进行了问卷调查;采取随机访谈等形式,征求了公众意见。

  督导检查组对8个县的督导检查意见如下:

  一、主要指标达标情况与检查结论

  按照《办法》规定,督导检查组对内蒙古自治区8个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以及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检查,结果如下:

  (一)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

  《办法》规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评估认定,应在其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本省(区、市)办学基本标准的基础上进行。各省(区、市)应根据相关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国家标准,制定既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又与国家标准基本相符的省级标准。内蒙古自治区结合本区实际,就办学基本标准制定了相关指标。督导检查组对8个县的相关指标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学校基本达到了评估标准(详见表1)。

  表1 内蒙古自治区8个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表

  (二)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

  《办法》规定,对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差异系数。评估标准为小学、初中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0.65、0.55。核查结果:8个县的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均达到了国家标准。小学差异系数在0.314-0.645之间,初中差异系数在0.147-0.47之间(详见表2)。

  表2 内蒙古自治区8个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际差异系数

  (三)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工作情况

  《办法》规定,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主要从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四个方面17项指标进行,省级可适当增加指标,总分为100分,评估标准不低于85分。内蒙古自治区对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在国家指标体系(17项)基础上增加了4项指标。核查结果:8个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均达到了国家规定要求,得分在86.8-92.7分之间(详见表3)。

  表3 内蒙古自治区8个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得分情况表

  (四)公众满意度调查情况

  《办法》规定,评估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需要对公众满意度进行调查,就有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相关问题,征求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学生等不同群体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对8个县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均在85%以上。我们此次也通过专用网络平台、随机访谈等方式对以上几类人群进行了调查,结果与内蒙古自治区调查的情况基本相符。

  督导检查组还对8个县有关教育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未发现作为“一票否决”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违纪违规行为。

  总体上看,此次受检的8个县均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列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有力地推动了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一是不断强化市级统筹,政府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赤峰市实施“农村牧区中小学办学条件提升工程”,全面解决了农村牧区学生“大通铺”宿舍、学校运动场地数量不足等问题。鄂尔多斯市建立激励机制,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的旗区给予500万元奖励。二是不断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学校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2015年以来,8个县累计投入义务教育经费35.22亿元(其中县本级22亿元),新建改扩建学校308所,新增校舍面积60.16万平方米,新增实验室、功能室1104间,新增教学仪器设备5.27亿元,新购置计算机2.39万台,新增图书193万册。三是不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师资配置进一步优化。8个县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建立健全教师补充机制,完善教师激励机制,加大教师培训力度,积极推进校长教师交流,努力促进教师资源均衡配置。2015年以来,8个县累计招聘补充义务教育阶段专任教师2105名,投入教师培训经费1.14亿元,完成教师培训17.9万人次,校长交流轮岗226人,教师交流轮岗1952人。四是不断完善政策体系,教育公平进一步彰显。8个县认真贯彻落实“两为主、两纳入”政策,全力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平入学。以“全纳教育”理念为指导,不断扩大三类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范围。关心关爱农村牧区学生,启动营养改善试点工作,把党的惠民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五是不断丰富学校内涵发展,校园文化进一步提升。8个县均能传承和挖掘各自特色,开展民族传统文化特色教学。进一步加强特色学校创建,努力打造一校一品。

  综合以上结果,督导检查组认为,内蒙古自治区今年申报的8个县均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标准。督导检查组将把此次督导检查结果向教育部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报告,提请最后认定公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照国家和自治区标准,根据材料审核和此次督导评估现场检查,8个县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

  (一)依法及时足额拨付教育经费的长效机制不完善

  清水河县、扎兰屯市、巴林左旗、赤峰市红山区、科尔沁左翼后旗近三年教育经费投入未能达到“三个增长”的要求,开鲁县欠拨全面改薄经费,上述地区欠拨教育经费虽已补拨到位,但反映出缺乏教育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翁牛特旗、巴林左旗、赤峰市红山区、科左后旗、开鲁县均未按规定要求将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影响教师年度培训计划任务的完成。

  (二)部分学校办学条件存在不足

  清水河县、巴林左旗、翁牛特旗、赤峰市红山区部分学校音乐、美术、计算机、图书馆等专用教室不足,面积偏小,有室无库、库室分离,设置不合理、配备不标准,不能够完全满足课堂教学需求。

  (三)部分地区存在大校额、大班额问题

  翁牛特旗、巴林左旗、赤峰市红山区、科尔沁左翼后旗、开鲁县都存在大校额学校。

  (四)教师结构性短缺矛盾依然突出

  教师队伍存在结构性缺编,8个县均不同程度存在音体美等学科教师缺编情况。巴林左旗、科尔沁左翼后旗教师老龄化问题严重。扎兰屯市、巴林左旗、杭锦旗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尚未形成长效机制,促进校际间均衡效果不明显。

  (五)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水平有待提升

  科左后旗、开鲁县、清水河县、翁牛特旗、巴林左旗、赤峰市红山区的实验、信息化、音体美等教学设备器材管理有待规范,利用率还需提高。科左后旗校园文化建设有待加强。

  三、督导意见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均衡教育资源,推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任务,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内蒙古自治区各级政府特别是接受评估督导的5个市及8个县级人民政府要针对本次督导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对照国家和自治区标准,认真研究,提出方案,严格加以整改。

  (一)持续加大投入,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的具体要求,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落实教育投入,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的重中之重。要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要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提升乡村学校办学水平,振兴乡村教育。随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教育经费要更多地投向教师队伍建设、教学质量提升和学校内涵发展上。

  (二)关注薄弱环节,持续改善办学条件

  要结合城镇化发展和人口流动趋势,认真做好学校布局规划,多措并举,进一步缓解“城区挤,乡村弱”的矛盾。一方面要注重农村牧区学校建设,特别是要办好农村牧区小规模学校和寄宿制学校,进一步提高教育装备配置水平和管理水平,加快信息化建设,提高教师业务能力和办学水平,满足教育教学需求。另一方面,要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要求,加快学校建设步伐,完善以居住地为主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科学调整学校网点布局,有效解决城镇学位不足、班额过大等问题。

  (三)优化教师结构,均衡配置教师资源

  要针对教师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方案。要通过建立长效补充机制、盘活存量资源、统筹配置等方式,科学调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要进一步加大落实校长和教师交流轮岗政策力度,形成校长和教师交流常态化、制度化。要不断强化激励机制,切实落实好教师工资待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相关政策。要着力解决好教师职称评聘问题。要坚持实施全员培训、科学轮训等计划,着力提升教师队伍专业素质能力。

  (四)巩固均衡成果,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将义务教育均衡摆在更加突出、更加优先的位置上,不断完善和巩固各级政府履职尽责、部门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内蒙古自治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工作已经接近尾声,下一步要按照国家优质均衡督导评估办法的新标准、新要求,不断完善制度,持续提高水平,推进全区义务教育向更加均衡、更有质量的方向迈进。

  督导检查结束后,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进一步研究整改工作,在三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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