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法制办公布《辽宁省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规定(草案)》
辽宁省法制办公布《辽宁省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规定(草案)》。
8月12日,辽宁省法制办公布《辽宁省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规范了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其中规定,学校、教师不得要求或者组织学生进行校内外有偿补课。
《规定》明确,学校应当合理控制教师布置的家庭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量每天控制在1小时以内;初中和高中书面家庭作业量每天分别控制在1.5小时、2小时以内。
此外,学校安排走读小学生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含自习,下同)不得超过6小时,不得安排早、晚自习;举办课后看护班的,看护期间不得组织学生上课。学校安排走读初中生、高中生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得超过7小时、8小时。学校安排寄宿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得超过8小时、9小时、11小时。
8月12日,辽宁省法制办公布《辽宁省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规范了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其中规定,学校、教师不得要求或者组织学生进行校内外有偿补课。
《规定》明确,学校应当合理控制教师布置的家庭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量每天控制在1小时以内;初中和高中书面家庭作业量每天分别控制在1.5小时、2小时以内。
此外,学校安排走读小学生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含自习,下同)不得超过6小时,不得安排早、晚自习;举办课后看护班的,看护期间不得组织学生上课。学校安排走读初中生、高中生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得超过7小时、8小时。学校安排寄宿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得超过8小时、9小时、11小时。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