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教体局(办),各局属、事业单位办和市直管民办初中学校:
为做好2018年中考优惠加分对象资格审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验时间
5月30日(星期三)
上午9:00——11:30:一考区、三考区、四考区;
下午2:30——5:00:二考区、五考区、六考区;
5月31日(星期四)
上午9:00——11:30:青山湖区、经开区、高新区。
二、审验地点
南昌市教育考试院
三、审验要求
(一)审验优惠加分资格时需同时提交原始证件和复印件,原始证件审验后当场交还。
(二)审验前一周,学校需登陆中招系统上传优惠加分考生信息,其中拟享受优惠加分项目必须详尽填写,获奖的要按照证书上的奖项一字不落的写清楚加分项目。
(三)审验时请将系统自动生成的《南昌市2018年中考优惠加分考生花名册》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一并报审。
(四)请学校认真做好组织工作,按时送审。逾期不再补审,按自动放弃处理。
附件:南昌市2018年中等学校招生有关优惠政策的具体规定
根据《江西省2018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及南昌市相关规定,我市2018年中等学校招生有关优惠政策如下:
一、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的,加5分。
二、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参照《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公通字〔2005〕7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具体规定执行。
三、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政联〔2012〕8号)、南昌市教育局、南昌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关于印发〈南昌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13〕3号)和《南昌市拥军优属条例》具体规定执行。
四、根据《南昌市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中考优惠加分的实施办法》,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加10分。
各初中学校要主动通知符合条件的考生按《南昌市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中考优惠加分的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填写《南昌市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中考优惠加分申请审批表》,通过计生部门逐级审核公示后报南昌市卫生计生委(南昌市计生协会)最终审核汇总,南昌市卫生计生委(南昌市计生协会)须于6月8日以前将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审批汇总表》纸质稿(加盖公章)报南昌市教育考试院,同时将电子稿发至邮箱:652264749@qq.com。
南昌市计生协会联系人:刘扬,电话(传真):83884252。
五、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籍青少年考生加10分。
六、根据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确认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民宗字〔2010〕20号)文件精神,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七、符合南昌市高层次人才资格条件的,其子女报考我市重点高中,按《关于印发〈南昌市高层次人才优惠待遇“一卡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洪才字〔2012〕2号)具体规定执行。
八、符合南昌市留学人才资格条件的,其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按《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海外留学人才来南昌市创业服务的若干规定》的具体规定执行。
应届初中毕业生享受优惠加分政策。考生能享受几种优惠时,只能享受其中最优惠的一种。享受优惠的考生均应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市、县(区)中招部门交验原始证件及复印件进入档案。凡弄虚作假,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南昌市教育考试院将对城区学校经审核符合优惠加分条件的考生情况在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