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日前,《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发布。确定齐齐哈尔市为我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地区,试点工作于2017年秋季学期启动,从初中一年级学生实施。
《意见》指出,我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目标是:2017年启动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2020年全面推进,2023年(6.3学制)、2024年(5.4学制)起整体实施。通过深化改革,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实行初中毕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
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方面,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起,实行初中毕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统一规范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把《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
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档案
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方面,制定科学规范的评价体系,建立以电子平台为载体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档案。综合素质评价记录学生各方面发展状况,客观记录学生的成长过程,整体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将学生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学习情况纳入综合素质评价考查范围。
加大优质高中招生配额比例招生名额适当向农村初中倾斜
在考试方面,提高命题质量,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重视对有关学科教学实验操作的考查。
在录取模式方面,改革高中招生录取模式,实施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办法;进一步完善自主招生政策,给予有条件的高中阶段学校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加大优质高中招生配额比例,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招生名额适当向农村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减少和规范加分项目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在考试和招生管理方面,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根据区域内学校布局、适宜的学校规模和班额核定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考试加分项目,取消全部鼓励类加分项目,保留和完善部分扶持类加分项目;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和管理,健全考试招生诚信制度;深入实施中考“阳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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