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行署)教育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教育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教学质量,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16〕12号)的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我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育人为本原则。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
公平公正原则。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健全体制机制,完善规章制度,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科学选才原则。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使学、考、招有机衔接,确保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高效有序实施,提升人才选拔水平。
因地制宜原则。主动适应我省教育综合改革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加强省级统筹管理,以地市为主实施,注重改革创新,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改革目标
2017年启动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2020年全面推进,2023年(6.3学制)、2024年(5.4学制)起整体实施。通过深化改革,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起,实行初中毕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统一规范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科目设置:把《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生物、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确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
组织实施:学业水平考试由市(地、企)为单位组织命题、施考,可单独命题也可联合命题。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方式、方法和组织形式,由各市(地、企)确定,原则上不应简单将各科目分为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
科目分值: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分值的设定,应以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课程标准设定的课时、课程容量等为主要依据,应避免个别科目分值过低、科目之间分值差距过大。各科目的分值由各市(地、企)确定,并报省教育厅审核。
(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标准的重要依据,也是教育教学反馈、评估的重要依据。各市(地、企)要制定科学规范的评价体系,并建立以电子平台为载体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档案。
评价内容:综合素质评价要记录学生各方面发展状况,主要包括学生的思想品德和公民素养、学业水平和学习素养、身体和心理健康水平、兴趣特长及艺术素养、社会实践和动手能力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客观记录学生的成长过程,整体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要将学生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学习情况纳入综合素质评价考查范围。
评价方式:初中学校要指导学生做好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初中学校要将用于招生使用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进行公示、审核,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提供给高中学校招生使用。档案材料要突出重点,简洁明了,便于在招生中使用。初中学校要充分利用写实记录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指导,促进学生发展进步。
结果应用: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对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升学考试成绩相结合的具体方式做出规定。高中学校要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制定具体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使其在招生录取中真正发挥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初中起始年级开始实施。各市(地)依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黑教发〔2016〕56号)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方案。
(三)推进考试与录取模式改革
改革考试内容与形式:体现立德树人根本要求,加强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引领。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内容,提高命题质量,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重视对有关学科教学实验操作的考查。
改革高中招生录取模式:实施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办法。高中招生主要依据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实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综合改革试点地区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开始实施。试点之外的其他地区,可以继续按照现行的招生录取方式进行招生。
探索高中自主招生方式:进一步完善自主招生政策,给予有条件的高中阶段学校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自主招生对象应为招生区域内初中学校在籍在读应届毕业生,招生计划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具体比例由学校自主确定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自主招生可采取初中学校推荐、高中学校组织测试等方式进行。报名参加自主招生的学生,必须符合高中招生报名条件。已通过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测试的学生必须参加当地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统一办理录取手续。各市(地、企)要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将自主招生的各个环节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加大优质高中招生配额比例: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招生名额适当向农村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到2020年各县(市、区、企)优质高中配额比例不低于60%。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措施。
加快推进中职学校招生和注册入学:中职学校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结合综合素质评价,实行注册入学;对特殊专业也可根据需要,自主确定录取标准和灵活多样的方式,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评择优录取。
(四)加强考试和招生管理
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根据区域内学校布局、适宜的学校规模和班额核定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健全招生管理工作规定,规范学校招生行为,进一步明确招生范围、招生规模等基本要求,严禁违规跨区域和擅自提前招生,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
减少和规范加分项目: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考试加分项目,取消全部鼓励类加分项目,保留和完善部分扶持类加分项目。各市(地、企)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指导意见》(黑教基一〔2015〕17号)的总体要求和原则,组织对本地区加分项目和分值进行再次清理和规范,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适宜的加分项目。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地方实际保留的加分项目,要严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健全考试招生诚信制度: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和管理,学业水平考试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标准要求,统一安排在标准化考点举行,确保成绩可信可用。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中的客观写实材料应按规定进行公示,确保材料真实准确,接受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
深入实施中考“阳光工程”: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五)稳妥进行综合改革试点
确定齐齐哈尔市为我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地区,试点工作于2017年秋季学期启动,从初中一年级学生实施。试点任务是探索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
探索改革中考计分科目:要充分考虑义务教育的性质和特点,着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要在全开全学、全科开考、保证基本质量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夯实基础,文理兼顾,负担适度,稳妥推进”的要求,确定录取计分科目。除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等4科外,至少将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和化学4科纳入录取计分科目。鼓励采取4(语数外体)+6(政史地理化生)模式进行试点。在考试方式上,可以根据学科性质和特点采取适当的方式,文化学科可以采取各科分卷或相近科目合卷的方式。
探索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运用方式:要积极完善客观真实、方便适用的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并扎实开展评价工作。积极开展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依据的探索,使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真正发挥作用,克服唯分数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促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没有作为计分科目的学科,要在综合素质评价中予以反映和体现。要避免人为设定不同等级学生的比例和名额。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地、企)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加强统筹协调,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履行组织实施职责,积极、稳妥、有序、协调推进改革,制定符合实际的具体的实施方案,并上报省教育厅备案,确保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要充分考虑教育工作的特点,提前公布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各项改革。
(二)深化教学改革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课程的课时。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切实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定期对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三)落实条件保障
各市(地、企)要加强考试机构、考务组织、招生录取等方面基本能力建设。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题库建设,开展试卷评估和分析,提升考试命题质量和水平。严格对试卷命题、印制、运送等环节的保密要求,确保试题试卷安全。各市(地、企)要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经费。
(四)营造良好氛围
各市(地、企)要认真做好改革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加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中等职业学校免费等惠民政策的宣传。坚决杜绝按考试成绩给学生和学校进行排名,严格禁止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部门及初中学校将高分段学生中考成绩提供给新闻媒体,严格禁止通过条幅、标语、新闻媒体等各种方式的“状元”炒作,为推进改革、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营造良好的氛围。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