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教规〔2017〕1号
各区教育局:
按照大庆市教育局2017年工作安排,现将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要求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1.具有大庆市市区初中学籍的初中七年级、八年级在校学生(含返籍考生)。
2.因故无法参加2015年和201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初中八年级和九年级学生,可申请参加补考。
(二)普通高中招生考试
1.具有大庆市市区常住户口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应届返籍考生)可报考市区普通高中。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市区初中就读,并有市区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报考市区普通高中。
3.应届初中毕业生中已报考中专(中师)的考生不准报考市区普通高中,可报考大庆市职业高中。
二、报名资格审查
对2017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实行学校、区、市联检制度。
(一)学校审查(2017年4月14日—4月26日):
1.具有市区户籍的初中七年级、八年级和九年级学生(含返籍考生)报考,应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学籍簿等相关证明。返籍考生报名前需将电子学籍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转入我市市区初中学校。
2.在我市初中七年级、八年级和九年级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应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籍户口簿、父(母)居住证(由居住地公安分局签发)和学籍簿等相关证明。
3.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补考的学生报名,除了出具上述证明,还要向区教育局提出补考申请。
4.各初中学校负责对考生报名资格的初审,审查合格后,将考生名册、考生报名信息表及电子信息于4月26日上报区教育局,4月26日以后区教育局不再受理考生报名。
5.各初中学校必须将学生报名信息在校内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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