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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2018-03-26
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琼教中招〔2018〕3号)精神,为做好2018年我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招生机构及职责

  2018年全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下简称“中招”)工作进一步实行权力下放、统筹协调、分级管理、各负其责。

  省教育厅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学业水平考试和中招工作的有关政策与实施细则;统一组织命题、试卷印制、考试、评卷、成绩发布;管理全省中招数据库,公布招生计划、录取最低分数线和录取结果;负责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含部分市县、单位所属学校面向全省招生的计划)、有关高校、省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录取审核工作;指导协调各市县(单位)中招办和各招生学校的招生工作。

  市县(单位)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本市县(单位)中招工作的实施意见;负责建立本市县(单位)考生的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具体组织报名、填报志愿、各学科考试和考查;使用全省统一的中招数据库,做好本市县(单位)各类学校的录取工作;按省中招办要求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有关高校、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设立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校或附属中学的招生工作。

  各初中学校设立学生升学指导办公室,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招生宣传,对初中毕业生进行升学指导,引导初中毕业生准确定位未来发展方向,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报考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学校之间做出合理抉择。

  二、报名时间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3月1日前,省中招办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将全省初三年级学生信息统一导入省中招报名管理系统,并自动生成考生准考证号。3月8日-15日,学校在省中招报名管理系统中确认此部分考生报名状态(默认为报名)。

  3月10日-25日,具有我省常住户籍、在外省市学校就读并要求回琼升学的学生、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到户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报名。市县(单位)中招办应当场向考生反馈准考证号等报名信息,并告知此类考生参加由当地组织的体育、生物、地理、理化实验操作等科目的考试或考查时间,以及配合做好综合素质评价、电子相片采集等有关事项的要求。

  3月10日-4月20日,市县单位中招办和学校组织考生核对报名信息,核实考生少数民族审核结论等身份情况和优惠加分政策等特征,核查考生电子相片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

  (二)报名须知

  1.省中招办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将全省初三年级学生基本信息统一导入省中招报名管理系统,省中招报名管理系统将为每一位考生自动生成10位数字组成的准考证号(前两位为年份代码,3—4位为市县代码,5—6位为毕业学校代码,7—10位为考生顺序号)和初始密码(考生出生日期的8位数字)。学校应及时将考生的准考证号通知到每一位考生。

  2.学校或学生在省中招报名管理系统中按设定的权限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对学生报名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学生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学校或学生可以在省中招报名管理系统中打印《2018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报名信息确认表》(附件1),并在该表相应栏目上签名。

  3.学校负责核验具有本校学籍考生的基本信息、考生身份情况及享受优惠照顾政策所需的有关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经核验后的有关材料复印件,须有核验人签名和学校印章,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报名结束后,学校须把考生纸质档案材料送市县(单位)中招办备案。涉及到享受优惠照顾政策条件的考生,市县(单位)中招办还要认真核对和确认录入的相关信息和特征,对符合各条件的要切记在《报名信息确认表》中对应的“□”位置打“√”。

  4.各市县(单位)中招办负责核验回琼升学考生、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考生等在中招办单独报名的考生基本信息(户籍、民族、全国学籍号等)、身份情况(应往届等)及享受优惠照顾政策的有关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经核验后的材料复印件,须有核验人签名,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

  5.我省学籍但非我省户籍的考生(不含港澳台籍考生和外国籍考生)报名时,须提供我省公安部门出具的其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或居住满一年的证明材料。

  6.归侨考生、归侨子女考生(不含侨眷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简称“三侨生”)须提供经县级以上外事侨务办审核的《2018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三侨生”审核表》(附件2)。港澳台籍考生、外国籍考生须提供有关身份证件(护照、身份证或居住证等)和县级以上外事侨务办、港澳台办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7.海南省农村独生子女户子女、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须提供经市县计生部门审核的《2018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审核表》(附件3)。此表一式三份,市县(单位)计生部门存档一份,两份由考生提交报考地市县(单位)中招办,其中一份由报考地市县(单位)中招办录入系统信息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另一份由该中招办于5月8日前报送省中招办备案。市县(单位)计生部门对该类考生审核结束后,要将审核确认合格的考生名单制成名册一式三份,一份自存,一份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在政府网上公示,一份上报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供复核。教育行政部门在公示考生名册时,要同时公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立的举报电话(65312219)和省中招办的举报电话(65313119),接受社会监督。

  8.现驻三沙市的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子女须提供经三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核的《2018年海南省驻三沙市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审核表》(附件4)。

  9.县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负责对少数民族考生的身份进行审核确认,尤其是对世居与户籍在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市县的少数民族考生身份,更要严格审核。要认真审核少数民族考生本人和父母户口簿及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审核人须在复印件上签名以示负责),并在《2018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附件5)上做出审核意见。审核表一式三份(连同有关证件复印件),一份由市县民宗部门保存,两份送考生报考地市县(单位)中招办,其中一份由该中招办录入系统信息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另一份由该中招办分别按省中招办划定的海南中学、海南省国兴中学、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初步入围考生名单和海南省国兴中学普通班入围考生名单,分别按省中招办确定的时间报送省中招录取场,以供录审。考生民族成份审核工作结束后,市县(单位)民宗部门要将审核确认合格的少数民族考生名单制成名册一式三份,一份自存,一份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在政府网或教育行政部门门户网站上公示,一份上报省民宗委以供复核。名册中,对世居在我省的黎、苗、回族应届初中毕业生要分类登记。教育行政部门在公示考生名册时,要同时公布省民宗委的举报电话(65370458)和省中招办的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10.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10周年以上且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汉族公务员和教育、医疗、农业等方面专业技术人才(中级和中级以上职称)的子女,在报考海南省国兴中学面向全省统一录取的公费生时,可以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同等待遇。此类考生应增加提交经各有关部门审查确认的《2018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汉族考生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待遇证明表》(附件6),经学校和市县(单位)中招办审核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由市县(单位)中招办负责在报名系统中输入考生身份相关信息。

  11.5月8日前市县(单位)中招办向省中招办集中报送享受省定优惠政策的考生的材料(含名册及各种证书、证明的复印件);市县(单位)民宗部门向省民宗委报送少数民族考生和报考海南省国兴中学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同等待遇的汉族考生的审核确认名册;市县(单位)计生部门向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报送审核确认合格的考生名册以供复查。

  12.实行“谁主管、谁审查,谁确认、谁负责”的考生资格审查负责制,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当地政府,协调公安、民宗、计生、侨务等部门,根据部门职能,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审查学生的报名材料,严肃查处提供虚假材料报名和享受优惠照顾政策等行为。

  13.考生相片统一采用考生八年级时参加生物、地理考查的电子相片信息。如有考生相片信息缺失的,由考生报名所在学校或为考生录入报名信息的市县(单位)中招办负责采集。各市县(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购置完善电子摄像设备,以满足学生电子摄像的需要。学生相片一律采用淡蓝色背景颜色,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数码照片,jpg图片格式,规格要求为168(宽)×240(高),文件大小为不大于30K。

  14.考生报名时,不需缴交中招报名、考试费。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取消一批教育考试考务费项目的通知》(琼财非税〔2016〕1080号)规定,中招考试考务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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