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海南省把解决计生户在生产、生活和养老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作为人口计生工作的主要任务,先后制定出台了以养老保障、医疗保健、教育、生产扶持和招工等五大项目为主的系列优先优惠的计生利益导向政策,计生惠民成效显著。以农村独生子女户为主体、二女户(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三女户)为补充的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不断完善。
大幅度提高奖励金标准
从2004年开始,省委、省政府就明确规定,把建立和完善计生利益导向机制列入市县人口计生目标管理党政线考核指标,并逐年加大考核分值,引导和鼓励市、县加大投入,多形式、多渠道建立和完善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机制。
其中,海口、五指山、陵水、儋州、三亚、万宁、临高、乐东、琼中、保亭等市县加大人口计生优惠政策资金投入,分别把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标准从《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每月30元,提高到每月100元-200元。
海口市把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由原来的每月30元提高到每月200元。并且从2011年起,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年龄由60岁提前到55周岁。五指山市把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每人每年的奖励扶助金标准,由每年的1200元提高到2400元;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每人每年的奖励扶助金由原来的900元提高到1800元。
重奖农村二女结扎户
近年来,各市县先后制定并落实了对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夫妇奖励、农村二女(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三女)结扎户奖励、《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对于农村二女(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三女)结扎户,海南省将其视同农村独生子女户享受同等待遇。免费参加农村新医保;纳入农村低保;给予一次性奖励,一次奖励标准由原来的2000元-4000元提高到1万元-3万元。
万宁市对主动落实结扎措施的农村二女户家庭,一次性奖励2万元。三亚、澄迈、文昌、东方、陵水、五指山、临高、保亭、乐东、昌江等市县也出台了类似的文件,一次性重奖农村二女(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三女)结扎户。
陵水对农村落实长效性节育措施的二女(含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三女)户的女儿考上大学的,一次性奖励6000元。乐东县规定,农村二女(含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三女)结扎户,其子女报考本县重点中学的,给予加分照顾,报考初中的奖励15分,报考高中的奖励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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