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工作
广西坚持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性工作,按照国家新的编制标准,重新核定全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并根据城区及贫困地区教职工编制资源需求进行统筹安排,多措并举缓解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不足压力。
规范编制管理。以自治区党委、政府名义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政府统筹盘活事业编制存量,优化编制结构,将其他系统改革调整出来的编制优先用于教育。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全面开展公办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落实中小学每2至3年、公办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每3至5年核编要求,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教师编制。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临时顶岗人员。加大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力度,对于空编率超过规定比例的县(市、区),采取省级统筹、市域调剂的方式全面盘活全区教职工编制资源,充分发挥编制资源的最大使用效益。实行教师编制配备和购买工勤服务相结合,满足教育快速发展需求。
创新编制核定。印发《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指导市县创新推行“聘用教师控制数”制度,即按城乡统一的编制标准重新核定的总量控制数,在各地现有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调剂确有困难的,改按聘用教师控制数核定,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依据。同时明确聘用教师控制数仅限于学校聘用专任教师和教辅人员,其他人员不得使用。待遇方面,引入“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在薪酬、职称、竞聘上岗、岗位交流等方面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在人员流动上,可以在本县域内流动,跨县流动到其他事业单位的,须参加流入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按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确定岗位等级;不办理入编手续,名单需报同级机构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备案,空编时可通过考核直接办理入编手续并可按原聘岗位等级聘用。
补上乡村短板。印发《关于建立乡村教师招聘财政激励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2018年起自治区财政安排奖补资金,对2018—2020年新增招聘编制内乡村教师的县(市、区),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市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配套,力争用3年时间解决全区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总量不足、结构性缺额等问题,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加强统筹调剂。针对各地存在中小学教师编制资源配置不均衡问题,研究制定《关于试行分级统筹调配中小学教职工空余编制的通知》,明确提出根据各地空编率情况,分级调配使用中小学教职工空余编制。以2018年12月31日统计数为基数,空编率在5%以下的,空余编制由市县在本级管辖范围内自行统筹调配使用;高于5%的,高出部分统一划归设区市管理,在市域范围内调配使用。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压缩空编控制率,进一步加大设区市统筹调配力度。至2020年底,设区市及所辖县(市、区)总体空编率仍高于5%的,高出部分划归自治区管理,在全区范围内调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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