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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
2018-08-27
广西教育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教基二〔2013〕2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客观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发展状况,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进一步推动学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二、基本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对教育观念、质量观念、教育教学行为的引领作用,促进学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

  (二)发展性原则。关注学生成长过程,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创设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的条件,充分发挥评价的诊断与激励作用,鼓励学生不断进步。

  (三)客观性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对学生成长过程中的主要经历和典型事例作客观记录和写实性描述,客观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发展状况,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四)操作性原则。评价内容与学校日常教育教学活动相结合,评价过程应简便、直观、易操作,实现评价操作与管理的信息化,体现可操作性和可接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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