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教基发〔2017〕214号)精神,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在贵阳市实施普通高中考试招生录取改革(以下简称中考改革)试点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按照“育人为本、全面发展、普职并重、公平公正、科学规范、因地制宜”的思路,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回应人民群众对“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的需要;充分发挥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导向作用;引导义务教育学校明确育人目标和端正办学行为;推进普通高中适应新高考改革;进一步健全“公平、公正、公开”的“阳光招生”运行和监督机制,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二、改革目标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以培养学生核心素养和综合能力为导向,在贵阳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升学考试两考合一的基础上,到2021年建立起基于“一依据,两参考”(以初中学业水平成绩为依据,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等级呈现科目为参考)的统招、配额、自主相结合的中考招生多元录取模式。
三、改革原则
(一)坚持学生全面发展原则。围绕学生核心素养和学科核心素养的培养,更加注重学生发展的全面性和过程性,对学生初中三年的综合素质进行更加科学、全面的评价。
(二)坚持正确激励导向原则。充分发挥考试评价的激励导向功能,加强对评价机制的改革,着力解决好培养什么样的人、怎样培养人的问题,引导社会、学校、教师和家长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成才观。
(三)坚持学段有机衔接原则。立足学生阶段发展与长远发展,推动小学、初中、高中学校教师进行跨学段教学研究,引导学校改革教育教学方式,实现学生培养的学段融通。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加分项目,建立更加科学客观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机制,加大招生环节的监督力度,确保教育公平。
(五)坚持分步逐年过渡原则。在现有高中招生模式的基础上,按照“小步走,不停步”的思路,分步实施,逐年推进,让学校、家庭和社会逐步适应改革方向,确保中考改革的顺利实施。
四、改革任务
(一)构建符合贵阳市教育实际情况的“一依据、两参考”的考试招生录取模式,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升教育质量。
(二)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规范中考加分项目,取消所有竞赛类加分和部分身份类加分。
(三)自2018年秋季新入学的七年级起,全面实施新的考试评价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方案。
五、重点工作
(一)制定完善相关工作方案
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制定下发《贵阳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研制《贵阳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贵阳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贵阳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考试实施方案(试行)》《贵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试行)》《贵阳市初中毕业生技能测评实施方案(试行)》《贵阳市初中毕业生毕业考评实施办法》等系列文件。
(二)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综合素质评价的范围,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防止加重学生负担,确保学生全面发展。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13门学科列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综合实践活动及其它内容纳入综合素质评价内容。
2.考试形式。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根据各科目特点,采取笔试、上机考试、体育测试和技能测试四种方式进行。
(1)笔试:语文、数学、英语(不含听说能力)、物理和化学(合卷)、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地理和生物(合卷)共9门,实行闭卷笔试。
(2)上机考试:英语听说能力、信息技术、音乐、美术,实行计算机标准化考试。
(3)体育测试:实行过程性评价与技能测试相结合,七、八、九年级按相应标准,分学年度组织测试。
(4)技能测试: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实行现场实验操作测试。
3.成绩呈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采取分数和等级两种方式呈现。
(1)以分数呈现的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含听说能力)、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
(2)以等级呈现的科目。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
4.命题原则。
(1)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突出对学科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学习能力的考查,渗透学科核心素养和学科思想,有机渗透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适当调整学科的试卷结构,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考查内容,引导教师注重突显学科课程育人价值,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主动应用理论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完善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有效落实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引导学校、社会、家长树立正确育人观的重要手段。
1.综合素质评价内容。
贵阳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思想道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特长发展等六个方面。
2.综合素质评价实施。
市教育局负责制定《贵阳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各区(市、县)教育局负责制定县域工作方案;初中学校分年级制定评价细则和评价方法,并以班级为单位具体实施、完成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
3.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呈现
贵阳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六个方面结果以分数和等第呈现方式相结合,按等第呈现时分为A、B、C、D四等。
4.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运用。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初中生毕业和普通高中统招生、特长生、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配额生录取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四)改进招生录取办法
1.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
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根据市内学校布局、适宜的学校规模和规定内的班额以及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核定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根据贵阳市发展情况,对招生范围、招生方式逐步进行调整。
2.坚持阳光招生。
规范和完善现有网上招生录取办法,根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呈现科目的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3.改革和完善配额生分配办法。
继续将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调整现有配额生分配办法,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逐步向不选择学生生源的学校倾斜;调整配额生录取办法,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配额生录取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得分按30%计入总分参加校内(单元)排位。
4.规范自主招生办法。
普通高中结合学校办学特色,按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5%-6%申报自主招生名额。学校应根据其办学特色明确1-2项特色项目,招收具有学科特长、体艺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学生,不得招收与学校办学特色不符的特长生。
(五)规范中考加分项目和分值
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教基发〔2017〕214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考加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黔教基发〔2018〕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2019年起取消所有竞赛类加分和市级优秀初中毕业生、国家二级运动员等身份类加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成立中考改革领导小组,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在市教育局的统筹组织下,各区(市、县)教育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辖区内相关工作的贯彻落实,有序推进中考各项改革。
(二)深化教学改革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按《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开齐开足规定的各门课程。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
(三)提升保障能力
市、县两级要加强考试机构、考务组织、招生录取等方面基本能力建设。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题库建设,开展试卷评估和分析,提升考试命题质量和水平。严格对试卷命题、印制、运送等环节的保密要求,确保试题试卷安全。探索以市智慧教育云平台为基础,建立市内统一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平台。各地要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经费。
(四)加强招生管理
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五个统一”:统一报名、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统一录取。各高中阶段学校要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坚持阳光招生。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
(五)提高服务水平
围绕贵阳市建设公平共享创新型中心城市的发展目标,加强特殊群体子女升学服务工作力度。落实教育精准扶贫相关工作要求,加大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定向招生力度。结合贵阳市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审核流程,完善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筑升学办法。
(六)做好宣传引导
市、县两级要多渠道、多形式认真做好中考改革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让全社会充分了解和认识中考改革的根本目的和重大意义。加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中等职业学校免费等惠民政策的宣传,为推进改革、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营造良好的氛围,确保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平稳顺利实施。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