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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中考改革方案公布
2019-03-22
兰州市教育局
作者:
各县区教育局、兰州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兰州高新区社农局,省、市属各中学、各事业单位中学、各市管民办中学、市属各职业学校,局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和《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甘教厅〔2018〕10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兰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省教育厅和市政府审核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精神,根据《甘肃省深化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甘政发〔2016〕29号)和《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甘教厅〔2018〕108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以有利于促进学生的终身发展、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为出发点,突出问题导向,按照国家总体要求,通过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让教育为每个人的终身发展与美好人生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统一部署,市县同步,统筹分工,稳妥实施,有序推进。坚持注重过程,减轻负担,全面育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兴趣爱好。坚持普职并重,让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高中阶段教育。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不断完善规则程序,为学生创造平等升学的机会。
  (三)改革目标。2018年启动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实施。通过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建立健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改革招生录取办法,到2021年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实现中考合理分流,促进高中阶段学校特色化、多样化发展,更好地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求,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1.考试性质。制定《兰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见附件1),将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规定的科目全部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引导学生认真学好每门课程,确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考试结果作为学生初中毕业和高中升学的基本依据。坚持“一考多用”,避免多次考试,减轻学生备考负担。
  2.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劳动教育、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共12门课程。
  3.命题要求。严格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内容,突出考查学科核心和主干知识及技能,渗透学科核心素养和思想方法,增强学习潜能考核评价。创新试题形式,增加综合性、开放性、应用性、探究性试题,加强情境设计,杜绝偏题怪题,注重紧密联系社会生活实际,克服命题结构固化和学生机械刷题的倾向,引导学生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1.评价内容。根据义务教育的性质、学生年龄特点,制定《兰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见附件2),确定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五个评价维度,充分反映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
  2.评价程序。规范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管理,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情况,严格程序,突出写实记录,加强公示,强化监督,确保民主、公开、透明,确保内容客观、真实、准确。
  3.评价结果。综合素质评价五个维度的评价结果以等级形式呈现,分为A、B、C、D四个等级,依次对应优秀、良好、合格、待提高。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水平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三)实行计分计等相结合的招生录取制度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计等的招生录取模式。
  1.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分。按照“夯实基础,保障基本,全科开考,负担适度”的要求,确定录取计分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等10科,各科目考试成绩以分数形式计入录取总分,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其中,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等4科分卷考试;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等6科实行相近学科合卷考试。
  2.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计等。综合素质评价五个维度的评价结果以等级形式呈现,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
  3.实行最低录取控制线制度。市教育局根据当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考试成绩,分别确定城区优质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城区其他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城区民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远郊县(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实现学生的合理分流,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升学需求。
  (四)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
  1.资格审批。根据《甘肃省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实施办法》,普通高中学校可依据办学特色,申报自主招生资格。自主招生资格由市教育局初审,省教育厅审核批复。对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高中学校实行年检制度。
  2.方案报备。具备自主招生资格的普通高中学校制定自主招生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提前一年向社会公布。自主招生工作方案要明确招生要求和招生条件,建立规范的招生工作流程。
  3.范围和比例。自主招生范围与学校普通生招生范围一致,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任何学校不得跨市(州)自主招生。自主招生人数在当年下达的招生总计划内执行,一般高中原则上不超过5%.
  4.测试办法。自主招生学校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依据,对学生写实性记录及相关证明材料初审后,可采取面试、笔试、专业测试等方式,对考生相关科目及特长进行测试认定。
  5.招生录取。坚持阳光招生,规范自主招生程序,所有工作方案、录取过程以及各类预录取、录取结果都要进行公示。注重招生录取档案建设,做到录取工作符合规程,有理有据,自觉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质询。
  (五)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
  根据《甘肃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实施办法》,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统筹安排,加大职业教育宣传力度,向社会公布经审核具有招生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单,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自主权。实施“一。二分段、高二分流”模式,鼓励愿意接受职业教育的普通高中学生高一学年结束后或高二第一学期结束后转入职业学校就读完成学业。鼓励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与省内高职和本科院校开展“五年一贯制”联合培养和“3+4”衔接招生,扩大兰州现代职业学院“五年一贯制”招生规模。
  (六)规范考试招生管理工作
  1.计划编制。按照国家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实行以区域内初中毕业生数为基本依据,由市教育局综合参考城乡高中阶段学校的布局、办学条件、适宜规模等因素,坚持普职比大体相当的原则,核定每所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报省教育厅审批后下达执行。
  2.招生管理。加强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统筹管理,精心组织实施,明确招生范围、招生规模等基本要求,坚决制止违规跨区域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行为,杜绝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单独组织招生考试,任何中等职业学校不得违规开展联合办学、不得违规宣传招生,切实维护考生利益。
  3.对口分配。坚持和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招生政策,对口分配比例不低于75%.进一步完善名额分配办法,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进一步严格分配名额的享受条件,小升初不按规定入学的学生不得享受优质高中对口分配名额。
  4.中考加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确定中考照顾加分项目,严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5.弱势群体入学。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措施,支持和鼓励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残疾学生,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保障弱势群体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三、保障措施
  (一)增强思想认识。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要把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十九大精神的政治任务、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举措,纳入重点工作,统筹规划,强力推进,抓好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上成立由市教育局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直属单位和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兰州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同时下设考务、命题制卷、体艺考核、实验考核、信息技术教育考核、计划编制、高中招生、条件保障、宣传维稳、纪检监察等小组,由相关直属单位和处室负责人任组长,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合力推进。各县(区)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保障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三)深化课程改革。各县(区)、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开齐开足课程,科学安排教学进度,严禁压缩、挤占综合实践活动(劳动教育、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等课程。要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坚持因材施教,发展素质教育。要加强师资队伍培养,提升教师专业化水平。要加强生涯规划指导,培养学生自主选择能力。
  (四)强化保障能力。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教育考试安全体系,加强试卷命制、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的保密管理,确保试题试卷安全。要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高中招生录取等大平台建设,确保考试招生公开透明。要加强组织协调,争取各级政府政策、管理、经费等方面的支持,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五)强化信用管理。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校长、教师和学生的考试信用体系建设,对参与命题、审题、阅卷、评价、招生的干部、教师等实行诚信档案管理,将失信记录装入个人档案,将学生考试诚信情况纳入学生综合评价体系。
  (六)严格责任追究。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要完善违纪举报、申诉受理、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对考试、评价、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严肃追责。
  (七)做好宣传引导。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宣传,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让全社会充分了解和认识改革的根本目的和重大意义。要加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中等职业学校免费等惠民政策的宣传,营造推进考试招生改革、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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