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推动我州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规范高中阶段招生秩序,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结合我州实际,制定2017年临夏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化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构建公平、公正、和谐的招生环境,充分发挥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对初中教育的引领作用,进一步推动初中学校深化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逐步实现我州教育事业协调均衡发展。
二、招生原则
1.我州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行全州统一计划管理、州县分别录取的方法。
2.省、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向薄弱初中分配,实施定向招生。
3.结合我州实际,控制普通高中招生规模,鼓励引导初、高中毕业生接受职业教育,逐步使职普比趋于合理。
4.坚持多元评价和择优录取相结合,依据学生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施录取。
5.招生计划、录取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全面实现阳光招生。
6.全州高中阶段录取工作依据考生志愿,按照“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7.根据省教育厅《支持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跨越发展行动计划(2013—2020年)》中关于省内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临夏民族班学生就读的政策,今年西北师大附中、兰州市五十八中(原兰炼一中)、兰州市五十九中(原兰炼二中)、兰州外国语高级中学、兰州二中继续招收我州少数民族学生(已另行文),参加兰州市中考未被录取的学生,按照“分数换算,加分录取”的办法,成绩乘以1.11(800分除以720分)后再加50分核定后,按照所报志愿择优录取;临洮中学面向全州招收30名少数民族学生,有清真灶和住宿条件。
州外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民族班招收学生的学籍在就读高中或所在县(市)学校中建立,原则上高中毕业后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
8.省、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时,应该有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取消普通高中‘三限’政策”精神,各普通高中不再招收下达计划外的择校生、复读生和借读生,如违规招生,其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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