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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出台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实施方案
2019-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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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全省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方案》(简称《方案》)。要求到2020年,全省两类学校短板基本补齐,布局结构趋于合理,办学条件达到省定的基本办学标准,经费保障制度健全,教育教学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显著提高,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城乡义务教育差距进一步缩小,基本实现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为乡村学生提供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乡村小规模学校(指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和乡镇寄宿制学校(以下统称为“两类学校”)是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农村义务教育的重中之重。《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盘点两类学校办学基本情况,科学合理做好两类学校整体布局规划,满足农村适龄儿童方便就近入学需求。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按照实用、够用、安全、节俭的要求,因地制宜,分类、分区域推进两类学校建设和管理,增强两类学校办学的灵活性和针对性,缓解城镇化建设对农村教育的影响,切实保障农村学生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方案》还要求两类学校布局既要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又要提供公平、有质量的教育,满足学生多样化、个性化学习需求;既要防止过急过快撤并学校导致学生过于集中,又要避免出现新的“空心校”。原则上小学1—3年级学生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路途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小时;4—6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在住宿、生活、交通、安全等有保障的前提下可适当寄宿,具体由县级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各地要统筹考虑人口分布、地理特征、交通状况、家校距离、寄宿需求等因素,结合城镇化进程、学龄人口流动和变化趋势,统筹乡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完全小学布局,修订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按程序公开征求意见,并按程序报省政府备案。在人口较为集中、生源有保障的村单独或与相邻村联合设置完全小学;地处偏远、山区、生源较少的地方,一般在村保留或恢复教学点(规模保持在10人以上),生源极少的地方,可共享乡村幼儿园校舍开展集中教学;在乡镇设置寄宿制中心学校,满足本地学生寄宿学习需求。

  对于撤点并校方面,《方案》要求布局规划中涉及到小规模学校撤并的,由县级政府因地制宜确定,但要按照“科学评估、应留必留、先建后撤、积极稳妥”的原则从严掌握。原则上学校撤并只针对生源极少的小规模学校(在校生规模在5人以下),并应有适当的过渡期,视生源情况再作必要的调整。严格履行撤并方案制订、论证、公示等程序,加强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征求学生、家长和村民委员会意见,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确保撤点并校工作平稳过渡。撤并后的闲置校舍应主要用于发展乡村学前教育、校外教育、继续教育、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对已经撤并的小规模学校,由于当地生源增加等原因确有必要恢复办学的,要按程序恢复。各地要通过满足方便就近入学需求、解决上下学交通服务、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等措施,坚决防止因学校布局不合理导致学生上学困难甚至辍学。

  此外,《方案》还要求积极创建特色化学校,以“四小建设”(小而精、小而美、小而优、小而特)为目标,制定“一县一对策”“一校一方案”,建成有特色的两类学校,激发学校活力,实施个性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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