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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2019年至2020年示范高中部分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实施办法
2019-01-03
广州教育局
作者:

  为推动广州市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招生制度,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办学质量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5〕2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2019年至2020年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部分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以下简称“指标到校”)的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的

  “指标到校”招生政策,是我市依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政策精神,探索普通高中多种招生录取方式的新举措,目的是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入学需求,推动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二、工作原则

  “指标到校”工作以稳妥、务实推进为原则,由市教育局统筹管理、市招考办组织实施,即统一划定分配比例、统一招生工作进程,坚持招生政策和办法的公平、公正、公开,实行“阳光招生”。

  三、相关范畴的确定

  (一)招生学校:广州市所有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含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和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下同,以下简称“示范高中”)。2019年至2020年指标分配的比例是示范高中当年招生总计划的50%。有多个校区的示范高中,按校区分配指标计划。

  (二)送生学校:广州市十一个区的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不含特殊学校,以下简称“初中学校”)。省、市属学校初中部按属地管理原则,在毕业生学籍所在区参与指标分配。

  (三)分配范围:省、市属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对象为全市范围内所有送生学校,即省、市属示范高中指标生面向全市分配;区属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对象为本区范围内的送生学校,即区属示范高中指标生面向本区分配。

  (四)报考条件:报考示范高中指标计划的学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初中应届毕业生。

  2.具有广州市户籍或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

  3.同一所学校三年完整初中学籍且在该校就读到毕业或从市外转学到本市并在转入初中学校就读到毕业。

  示范高中招生指标直接分配给初中学校所录取的学生,简称“指标生”。

  四、指标计划的分配及录取

  (一)指标计划的分配

  成立教育集团的省、市属及区属示范高中将部分指标计划直接分配到集团内农村初中和薄弱初中(办法另行研制),剩余的指标计划与未成立教育集团的省、市属及区属示范高中的指标计划按两级分配或一级分配模式分配给初中学校,具体由市招考办组织实施:

  1.未成立教育集团的省、市属示范高中的指标计划,以及成立教育集团的省、市属示范高中剔除分配给集团内农村初中和薄弱初中的指标计划后的剩余指标计划,均采取两级分配模式。

  第一级分配:根据各区指标考生数在全市所占份额,逐一将省、市属示范高中指标招生计划数按比例分配至各区,并以区为单位将指标计划整体打包汇总。

  第二级分配:根据各送生学校指标考生数在本区所占份额,计算各送生学校可分得的指标计划数,采用电脑派位方式将打包后的指标计划随机分配至各送生学校。

  2.未成立教育集团的区属示范高中指标计划,以及成立教育集团的区属示范高中剔除分配给集团内农村初中和薄弱初中的指标计划后的剩余指标计划,均采取一级分配模式。

  根据各送生学校指标考生数在本区所占份额,计算各送生学校可分得的本区属示范高中指标计划数,采用电脑派位方式将指标计划随机分配至各送生学校。

  (二)指标分配规则

  1.示范高中指标到校招生计划数计算结果呈小数时,按“四舍五入”方式取整。

  2.省、市属示范高中一级分配计算结果呈小数时,先去尾取整,再把因去尾取整而余下的指标数按区分配数计算结果小数位的大小顺次,每区分配1个指标,直至指标全部分配完毕。

  3.省、市属示范高中二级分配计算结果呈小数时,或区示范高中分配计算结果呈小数时,先去尾取整,再把因去尾取整而余下的指标分配给因指标考生人数较少而分得的指标数小于1的送生学校。若还有余数,再按送生学校分配数计算结果小数位大小顺次,每所送生学校分配1个指标,直至指标全部分配完毕。

  (三)指标计划的录取

  1.指标计划的招生纳入全市统一招生录取平台。指标计划的招生在独立招生学校录取结束后进行,根据指标考生填报的志愿、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不含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各项加分和优先录取,下同)及所在送生学校分配到的指标计划,以招生学校近3年在提前批最低录取分数的平均值下降20分为最低录取分数线进行投档。

  2.“指标生”录取批次在各校最低控制线投档结束后,若有剩余指标未完成录取,则将剩余招生计划并入该招生学校提前批进行投档录取。

  3.“指标生”录取投档规则与我市中招录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投档规则保持一致,如志愿优先原则、同分排位规则、宿位安排规则等。

  五、组织管理与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普通中学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纳入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进行统筹安排。

  (二)精心组织,公开信息。各校要根据本办法精神,将招生政策、实施方案、时间进程、志愿填报、录取办法等信息及时、全面地传达给广大家长、学生,及时公布示范高中的招生计划和指标计划数、本校初中应届毕业生中符合“指标生”报考资格的学生人数及具体名单等相关信息。

  (三)严肃纪律,规范管理。要建立指标分配、录取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确保整个操作过程规范、透明、公平。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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