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记者从湛江市教育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深化湛江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改革,完善和规范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该局日前印发了《关于湛江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改革方案(修订)》。修订后的方案与原方案相比,主要有七个新变化。
■变化一:总分不变但调整考试科目分值
从2016年起,对个别科目分值进行调整。调整之后,各考试科目分值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各120分,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各100分,生物、地理各50分(卷面分值各100分,分别以50%计入总分),体育70分,总分仍为930分。
■变化二:扩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
一是批准湛江一中、湛江市二中在全市各提前招收一个实验班52人。实验班招生原则上不组织考试,由两校自主采取面试和测试相结合的方式,面试和测试时间由两校自主确定,拟录工作要在7月4日前完成。实验班拟录学生须参加当年中考,且其中考成绩不低于两校在学生所在县(市、区)普通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95%方能被正式录取,被正式录取学生不再参加全市统一招生划线录取,占两校在各县(市、区)的普通生招生名额。
二是允许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实际选择部分计划自主招生、部分计划参加全市统一招生,或全部计划参加全市统一招生。自主招生的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30%以内,具体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被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提前自主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全市统一招生划线和录取,但需参加中考,其中考成绩只作为其初中毕业学业成绩记入学籍档案。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须在7月4日前完成。
■变化三:完善“指标到校”招生机制
根据国家和省招生改革意见和“指标到校”机制设置要求,继续执行指标生计划占招生学校总计划50%的分配比例,指标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应达到招生学校在当地普通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90%以上才能被录取。市直属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的指标生计划面向全市分配(其中湛江农垦实验中学面向湛江农垦系统初中学校分配,湛江市实验中学面向雷州市初中学校分配);县(市、区)属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面向本县(市、区)初中学校分配。维持按各初中学校参加中考报考人数比例分配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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