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4〕36号)的精神,我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升学报名(以下简称“升学报名”)有关规定如下:
一、报名条件
已参加2014年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基本信息填报(以下简称“基本信息填报”),且需要参加我市高中阶段学校统一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升学报名。所有报名升学的考生须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综合表现评价才能报考各类学校。
未参加基本信息填报的考生不得参加升学报名。
二、报考范围
(一)学籍和户籍均在我市12区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报考面向全市招生的12所省、市属普通高中学校(即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广东实验中学、广雅中学、执信中学、2中、6中、铁一中学、广大附中、协和中学、广东华侨中学、美术中学、广州外国语学校)和31所区属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即1中、3中、4中、5中、7中、16中、47中、65中、80中、86中、89中、培正中学、育才中学、南武中学、真光中学、天河中学、培英中学、玉岩中学、南沙一中、仲元中学、番禺中学、象贤中学、禺山中学、省二师番禺附中、秀全中学、邝维煜纪念中学、花都新华中学、增城中学、新塘中学、从化中学、从化六中),及全市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和广东实验中学自筹经费班,还可报考面向本区招生的区属公办普通高中(越秀、海珠、荔湾同属一个招生区域,下同)。
(二)学籍与户籍不在同一个区的我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可自主选择学籍或户籍所在区升学(二者限选其一)。选择学籍所在区升学的学生,报考范围与其学籍所在地具有该区户籍和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相同;选择户籍所在区升学的学生(以下简称“跨区生”,须办理跨区申请手续),报考范围与其户籍所在地具有该区户籍和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相同。
(三)根据《番禺区南沙区行政区划调整交接协议书》约定,户籍(或学籍)在南沙区东涌镇、榄核镇和大岗镇(以下简称“三镇”)的初中毕业生,除可报考面向全市招生的学校外,还可报考南沙区和番禺区区属公办普通高中,且均视为本区考生。
户籍(或学籍)在番禺区的初中毕业生,仍可按区划调整前的政策报考三镇所属的公办普通高中(即南沙区东涌中学、南沙区东涌镇鱼窝头中学、南沙区大岗中学)。
(四)具有我市初中学籍、非我市户籍的应届毕业生,统称为异地借读生。其中政策性照顾异地借读生(条件见附件1)报考范围与其学籍所在地具有该区户籍和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相同;具有我市初中3年完整学籍的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可报考12所省、市属普通高中和学籍所在区的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各级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此类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不超过学校所在批次招生计划的8%),及全市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和广东实验中学自筹经费班;其他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只可报考全市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和广东实验中学自筹经费班。
(五)我市户籍往届生、外地返穗生的报考范围与其户籍所在地具有该区户籍和学籍的应届生相同。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往届生,报考范围与应届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相同。
(六)无我市学籍的港、澳、台或国外来穗升学生,以及符合条件的往届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可报考全市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和广东实验中学自筹经费班。
三、报名时间与办法
升学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考生须在5月4日8:00至5月8日17:30期间,凭基本信息填报时的考生号和密码登录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考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中招服务平台”,网址:zhongkao.gzzk.cn),确认参加统一录取,并如实申报各项升学资格,具体步骤如下:
(一)网上报名:考生登录中招服务平台后,应认真阅读有关政策文件、熟悉报名流程,根据报名指引逐步完成教育扶贫(含福彩助学,下同)生、异地借读生、跨区生、照顾录取生(附件2)及体育艺术特长生等各类升学资格的申报。
报名时间截止前,考生可对各项资格申报信息进行修改。未按时在中招服务平台进行升学报名的考生,将视为不参加或主动放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统一录取。未在中招服务平台进行有关资格申报的,将视作不具备或自动放弃相应资格。
(二)确认报名信息:考生须在2014年5月8日(星期四)17:30前对升学报名信息进行确认,逾时未确认的信息无效。报名时间截止前已确认但因故需修改的考生,可向报名点提出申请,经报名点取消确认后修改报名信息并再次确认。报名时间截止后,除用于接收中考短信的手机号码外,其他信息一经确认不得修改,考生只可凭考生号和密码登录查看报名信息和修改手机号码。
(三)提交证明材料:凡在网上报名时申报了教育扶贫生、异地借读生、跨区生、照顾录取生及体育艺术特长生等升学资格的考生,均须按相应申报类别的要求在报名期间向报名点提供证明材料,未按时提交材料的考生将以审核不通过处理。申报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还须在5月8日至10日期间,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特长生招生学校报名,并参加学校组织的初审和专业测试。
(四)交纳考试费:根据市物价局《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收费科目问题的复函》(穗价函〔2014〕169号)规定的标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按每生每科10元进行收费。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物理、化学、英语口语和体育8科。凡参加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须在报名时交纳考试费80元。考试费由各报名点向考生代收,并按规定时间上交区招考办(中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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