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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异地中考政策出炉:录取缴交学费享受同城待遇
2013-07-12

  惠州市异地中考政策正式出炉。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今后,凡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将与我市户籍学生同等填报志愿,同等享受优质高中直接分配给初中学校的招生指标,同等分数线录取,同等缴交高中阶段学费。

  所谓“随迁子女”,是指非广东省户籍,因父母进城务工随迁在我市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学生。据惠州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惠州市2011年便探索取消户籍限制,做好随迁子女上学服务工作。去年秋季,全市共有3000多名随迁子女被我市省一级以上高中学校录取。为了与省异地高考政策对接,让随迁子女今后能顺利在粤报名高考,《通知》对相关政策做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据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其随迁子女与惠州市户籍考生同等待遇参加中考:一是进城务工人员达到《惠州市优秀外来人员扎根工程的实施意见(试行)》规定的积分条件的;二是父母在本市工作期间,在其专业领域内获得省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可的发明创造、技术创新等专项奖励及有关荣誉称号的;三是父母因工作成绩突出,获得惠州市人民政府授予荣誉称号的。

  或者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其随迁子女与我市户籍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参加中考:1.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在惠州市连续居住3年以上并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合法稳定的住所并按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2.随迁子女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并获得初中三年完整学籍的应届毕业或结业生,参加我市组织的初中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并达到规定成绩。

  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及父母身份证和户口簿、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的合法职业证明、合法稳定的住所证明、连续在惠州市居住3年以上的广东省居住证、地方税务局出具的累计3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交清单等材料到所在县(区)教育局设立的报名站报名。报名工作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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