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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异地中考4月8日开始申请
2014-04-04

  昨日,东莞市教育局下发通知,今年异地中考的申请时间为4月8日至4月28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递交资料申请报考普通高中学校。

  今年,东莞为随迁子女考生提供公办高中学位增至1500个,比去年增加了230个。今年改变了去年在部分公办高中专门设置随迁子女班级的做法,而选择实行在公办普通高中划出一定的招生名额专门用于招收随迁子女。

  根据安排,今年异地中考申请受理时间为4月8日至4月2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受理后于五个工作日内送审,相关审核部门需在收到审核资料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

  完成资料审核后,申请人可在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要求,中心受理复核要求后,相关审核部门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在整体审核工作结束后,将对全体符合申请资格的申请进行七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符合资格的名单将在五月底在全市公布。

  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提醒说,今年是异地中考实施的第二年,所以异地中考的条件也有所调整。具体为:随迁子女具有东莞初中阶段二年完整学籍,在申请受理时,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经我市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在东莞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持有在东莞市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我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或以上。

  ■温馨提示

  申请异地中考需提供哪些资料?

  一、3种材料证明具备合法稳定职业

  申请人目前在东莞缴纳社会保险的,可认定为符合“具备合法稳定职业”。申请受理时,申请人只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由镇街社保部门负责审核。

  申请人目前在本省外市缴纳社会保险的,申请受理时需提供本省外市的参保明细(无固定样式,但需有参保月数明细)及在本市合法稳定工作证明材料。

  本市合法稳定工作证明材料可以是以下几种材料之一:本市劳动合同;本市工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二、4种材料可证明居住在合法稳定住所

  申请人居住在出租屋的,提供出租屋租赁合同及出租屋租赁证证号,经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审核,可认定为符合居住在合法稳定住所的条件。

  申请人居住在住宅类的自有房产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或已办理合同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经镇街房产管理部门审核,可认定为符合居住在合法稳定住所的条件。

  申请人居住在自建房屋,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的,可由土地所在地管理区(或居委会)出具证明予以认定,可视为符合居住在合法稳定住所条件。申请人在申请时提交认定证明,由当地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存档备查。

  申请人居住在工厂企业宿舍的,提供《进城务工人员居住证明》,需工厂企业加盖公章,经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审核后,可认定为符合居住在合法稳定住所的条件。

  三、有效《广东省居住证》要累积一年

  申请人持东莞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的,申请时提供本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经镇街公安部门审核,可认定为符合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条件。按目前条件设置,对居住证办理年限要求为累计满一年以上,且目前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四、省内缴纳社保满一年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条件中,社保保险指医疗、养老、工伤、生育、失业五大险种,五个险种中目前参保任一险种均可认定为符合资格。按目前条件设置,在我省缴纳社保需满1年以上,且目前处于参保状态。目前参加农村医疗保险、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即农保),亦可认定为符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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