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8日获悉,未来五年内,福建莆田市将分批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义务教育正常办学所需经费将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管理,公用经费结余资金将全部用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学仪器和图书标准化建设,同时鼓励华侨、企业家及社会人士等个人捐赠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项目。
对通过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验收的学校,市政府将以奖代补用于改善办学条件,每所初中校奖补3万元资金,每所小学奖补2万元。
公费结余资金用于标准化建设
今后,福建莆田市级推荐省参评、表彰的先进集体,义务教育学校的评选对象必须首先取得标准化学校资格。根据部署,荔城区将在2012年底前完成义务教育标准学校建设,城厢区、涵江区在2013年底前,湄洲岛在2014年前,仙游县、秀屿区、北岸管委会在2015年前分别完成建设,促进每一所完全小学、初级中学都达到省定基本办学标准。
义务教育正常办学所需经费将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管理,教育费附加、土地出让金净收入中计提的教育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义务教育学校教学仪器和图书标准化建设项目及师资培训。对于因学生数减少而形成的公用经费结余,除了安排必要的中心小学行政管理经费外,结余资金必须全部用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学仪器和图书标准化建设。
鼓励个人教育捐赠
2011—2015年,莆田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还将把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列入对县(区)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内容。每年第四季度组织开展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的专项检查,通报督导检查结果,督导检查结果列入县(区)政府(管委会)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对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成绩显著的县区给予表彰奖励。
此外,莆田将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落实个人教育捐赠支出在所得税前扣除规定。同时,继续鼓励华侨、企业家及社会人士等个人捐赠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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