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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中央精神 立足地方实际 全面推进福建省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
2019-02-15
教育部
作者:

  福建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 林和平

  中央4号文件印发后,我省高度重视,把制定福建实施意见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省领导多次召开会议,开展调研,作出批示,要求加大教师队伍建设投入和支持力度,画好“施工图”、当好“施工队”,不折不扣贯彻落实。2018年9月10日,省委、省政府正式印发我省实施意见。我省意见对标中央精神,立足福建实际,推出一些实招、硬招、管用的招。

  一是坚持正确方向引领。针对思想政治素质问题,突出加强教师队伍党的建设,将提升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摆在首位,坚持严管厚爱、激励约束相结合,确保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正确方向。落实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第一标准的要求,对师德师风建设提出奖优罚劣具体举措。

  二是大力振兴师范教育。针对师范教育弱化问题,提出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在校生应原则上不低于三分之一,明确将师范专业生均拨款标准“上浮50%”,对师范院校评估增列师范专业评估项目,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并通过改革师范类招生、探索本硕一体化培养、提高师范生专业奖学金标准等举措,吸引优秀学生报考师范专业。

  三是加强素质能力建设。围绕“高素质”这一关键词,分学段提出教师素质能力提升具体举措。加强各级教师发展机构建设,明确到2022年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全面实现办学标准化,并建成若干所示范校。发挥闽台特殊渊源优势,实施“台湾全职教师引进资助计划”和“师资闽台联合培养计划”。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不纳入“三公”经费预算限额。

  四是深化管理综合改革。针对教师管理机制不畅等问题,明确盘活事业编制存量向教师队伍倾斜,适当提高高中师生比,全面推进“县管校聘”改革;鼓励各地建立中小学临时周转编制专户,鼓励返聘优秀退休教师补充人员不足;对无法增编地区探索实行“人员控制数”管理,实行同岗同待遇,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分类提高中小学高、中级教师岗位结构比例,首次规定了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岗位结构比例。

  五是着力提高地位待遇。针对教师待遇问题,明确绩效工资对学校和教师都要实行差别化分配办法,对特殊教育学校应按不低于普通学校20%的比例核增绩效工资总量,对评上文明学校等综合奖项的学校,其奖励金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按规定开展评选表彰或表扬奖励活动。

  按照中央及省里意见文件要求,我省抓紧推进,切实落实。成立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将教师队伍联席会议职能并入领导小组统一协调。福州等市出台班主任奖励、绩效工资追加、文明奖财政保障等有关政策,逐步健全教师待遇保障机制。省教育厅联合省直有关部门印发福建省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提出加强教师培养培训工作10项举措。目前,我们正在落实师范专业生均拨款标准“上浮50%”要求,师范生生均拨款最高可达每人每年1.95万元;联合有关部门制订“人员控制数”试点实施办法,破解教师编制不足难题。

  我们相信,随着中央4号文件的全面实施,我省教师队伍建设将迈上新的台阶,取得更加丰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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