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利用退休教师优势资源,近日,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银龄讲学计划实施方案》,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优秀退休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高级教师等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讲学,发挥优秀退休教师引领示范作用,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据悉,2018―2020年计划招募10000名讲学教师。其中,2018年,首先在河北、江西、湖南、广西、四川、云南、甘肃、青海中西部8个省份实施,招募1800名讲学教师, 2018年秋季到位。
《方案》指出,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有关精神,教育部、财政部计划通过实施银龄讲学计划,为农村学校提供智力支持,帮助提升农村学校教学水平和育人管理能力,缓解农村学校优秀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矛盾。这既是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又是一项惠及农村的民心工程。
《方案》强调,实施范围主要是国家连片特困地区县、国贫县、省贫县、深度贫困县,贫困的民族县、革命老区县、边境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困难团场等,重点向“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受援学校为县镇和农村学校。
《方案》要求,退休教师以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为主,年龄一般在65(含)岁以下,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身体健康、甘于奉献、不怕吃苦、作风扎实;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以高级教师为主。讲学教师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鼓励考核合格的连续讲学。招募到的讲学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同时也可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丰富多样的讲学活动。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工作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
招募工作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按照公布需求、自愿报名、资格审核或遴选、公示公布、签订协议、上岗任教程序进行。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同时,为讲学教师按照年人均2万元标准发放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讲学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讲学教师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分担,鼓励各省根据实际,提高工作经费补助标准。受援县要为讲学教师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讲学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讲学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讲学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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