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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督导各地的挂牌“责任督学”
2013-09-26

  截至今年底,我国30多万所中小学均将配置“挂牌”责任督学,他们将承担起监督、指导的责任,对学校的招生、管理、课程设置、师德建设以及学生减负等问题进行经常性督导。

  “挂牌”责任督学,无疑有着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的初衷,然而,从“责任督学”的隶属关系、实践效果以及工作方式等,似乎都难以达到理想的效果。

  2012年10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督导条例》规定,“责任督学”主要从在职和退休的校长、教师、教研人员和行政人员中遴选,专兼结合,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经教育督导机构考核合格,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任命为督学,或者由教育督导机构聘任为督学。直白而言,督学和学校负责人一样都是由行政任命,教育领域产生,对于我国高度行政化的教育体系和以关系著称的熟人社会而言,虽然督学有专门的办公机构、专职的督导人员、工作经费、独立的财务账目、严格的督导工作规章制度,但无论从隶属关系还是人际关系学等方面,难以保证其像国外“责任督学”那样真正做到第三方评价机制,独立自主、依法办事、公正履职。

  据报道,目前我国已经有一半以上的县(市、区)建立了中小学校责任督学制度。这一举措,被比喻为“教育警察”来了。 实际上,这项制度在一些地区早已经实施。然而,近年来,教育领域乱象丛生,贪腐、师德滑坡、性侵学生、违规补课、乱收费……仅近期各地的学校安全事故就屡见报端,却鲜见“教育警察”的身影。笔者查看了一些督学的文稿和工作汇报,除了大话套话,没有什么鲜活的例子,实在与一些官样文章没有两样,就连报道中的唯一举例也不过是“当即向校方指出了男生宿舍水管严重漏水等问题,要求学校召集相关人员进行当面交流,并随即下发了书面整改通知书”,相比起立法的严肃、挂牌的醒目、资金的投入和背负的职责而言,委实难有说服力。

  同时,“责任督学”责任重大,职责繁多:从学校执行教学大纲和学校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教学质量情况以及教师的工作情况,到将督导结果作为对学校综合评价、主要负责人考评问责的重要依据,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发现问题并督促学校整改;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情况,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都需要“责任督学”恪尽职守、勤勉工作。而1人负责5所左右学校,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督导等例行式巡查能否起到监督、指导作用?

  此外,督学除享有《教育督导条例》规定的有关职权外,还被赋予了评优表彰和“一票否决”建议权。那么谁来督导“责任督学”,如何最大程度、切实发挥“责任督学”的功能,还有待公正、科学的考量。

  实行责任督学制度是世界上教育制度较完善国家的普遍做法。我国正式建立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是吸取国外先进教育经验,深化教育改革的积极举措。然而,毋庸讳言,不从根本上改变僵化的、功利的教育行政化思维和体系,以高考为中心的应试教育模式得不到改革和进步,没有完善独到的监管机制 ,“责任督学”很可能沦为行政干预的又一变种,看上去很美的教育行政权力衍生品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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