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底之前,全国所有中小学校都将在校门口挂上本校“督学”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群众对学校有意见,可以直接给教育“片儿警”打电话。据悉,今年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将覆盖所有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有权对学校管理、招生收费、课程开设、教育教学、教师师德、学生学习和课业负担及校园安全卫生、校风、教风、学风等情况进行督导。
教育部的挂牌督学制度,出发点是加强对办学的监督和问责,但问题是,按照目前的督导产生方式和行政隶属关系,责任督学制度,难以起到有效的教育监督和教育问责。
按照责任督学的遴选办法,目前,责任督学主要从在职和退休的校长、教师、教研人员和行政人员中遴选,这种人员构成,就决定督学工作难以独立,加之督学是由教育部门聘任,督学的结果很可能是帮教育部门说话。我国各地的教育乱象,责任并不只在学校,多与地方政府部门有关,有的是地方政府投入不够,不给钱只给“政策”让学校乱收费;有的是政府部门直接干预学校办学,侵犯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对于这些教育乱象,由教育部门聘任的督导,能督导吗?另外,督导并没有处理问题的权力,只能把情况反映给行政部门由行政部门处理,那么,如果行政部门不处理,督导又能如何?
毋庸置疑,这还是行政主导的教育问责方式,这也正是我国教育监督、教育问责很难进行的根本原因——教育部门、学校是一体的,属于上下级关系,问责就是“老子问责儿子”。
而且,从责任督导的督导责任看,有可能进一步加剧学校管理、办学的行政化,像课程开设、教育教学、学生学习这类学校教育事务,是不应该由督导来督查的,按照教改“管评办”分离的原则,就是政府部门对学校进行督导,也只能是依法治校方面,而不是学校办学的方方面面。否则,就会导致责任不清,越权干涉学校依法办学,也增加学校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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