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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每5年接受一次督导评估
2012-09-21

  教育部9月20日发布相关工作意见完善中小学督导评估制度。意见指出,县级教育督导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学,每5年至少实施一次综合督导评估。教育部指出,督导重点应放在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等方面,重点考察学生学习兴趣、良好习惯、创新精神等培养情况以及学生课业负担情况等。学校应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督导评估结果要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对学校存在的问题实行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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