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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至少5年对中小学实施一次综合督导评估
2012-09-18

  9月17日,教育部发布《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教育部督导办负责人就该文件答记者问。

  一、为什么要制定出台《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以实施素质教育为主题,建立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这是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新目标,也是国务院审议通过的《教育督导条例》对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更好地发挥教育督导的保障和推动作用,切实有效地促进学校内涵发展和教育质量的提高,需要我们对十几年来学校督导评估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总结提升,对学校督导评估的机制体制进行改革创新。

  目前,各地普遍建立了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制度,29个省(区、市)制定了中小学校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和实施方案,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全面开展,对促进学校加强管理,提高办学水平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但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开展主要依据的是1997年原国家教委印发的《普通中小学督导评估工作指导纲要》(简称《指导纲要》)。随着我国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深入和新形势新任务的变化,《指导纲要》在督导评估的理念、内容和方法明显滞后,督导评估的工作机制和制度也有待完善。面对当前学校存在的管理不规范,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难以完全落实;课堂教学重知识传授和学科成绩,忽视学生的身心健康和能力培养;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等问题,需要通过开展学校督导评估加以督促和改进,确保素质教育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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