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的一本教辅关系到千千万万莘莘学子的前途,围绕教辅而产生的诸多争论折射出中国出版产业深层次的结构问题和教育领域屡禁不绝的“潜规则”。主管部门的一道通知犹如一石激起千层浪,再次把教辅问题推向公众的视野,人们想要知道——
海南三亚,随着开学的临近,家长和学生纷纷来到当地各大书店选购教辅书、学习用品。
1.国有民营“暗战”教辅版权
产业格局酝酿巨变
今年5月25日,湖北省监利县一位年仅9岁的小学生因交不上36元的教辅材料费,自缢身亡。惨痛的事件再次将中小学教辅问题推向风口浪尖。8月17日,新闻出版总署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管理的通知》,从出版、印刷、复制、发行、质量、价格、市场等方面提出了规范管理的要求。同时,一场针对2010年以来出版发行的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大规模清查行动正在全国展开。
“现在还看不出具体的影响,但未来如果《通知》的要求被不折不扣地一一落实,那么中小学教辅产业将面临大洗牌,整个教辅市场的格局将发生巨变。”严军是江苏一家年销售码洋达7.6亿元的民营教辅公司的负责人,自8月17日以来,他不断接到同行的电话,讨论的焦点集中在《通知》中的一段话:“根据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教材编写出版中小学教辅材料,必须依法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也就是说,出版机构如果根据现行的教材编写教辅材料,必须事先取得授权,否则就要承担侵权的责任。
目前,绝大多数中小学教材是由国有出版社出版的,而教辅市场则由民营出版机构占据了80%至90%的份额。由于民营出版机构不具备出版权,其策划编写的图书必须通过与国有出版社合作才能出版,前者一般向后者支付书号费、审稿费、管理费等费用。《通知》中的这项要求等于给民营教辅公司套上了“紧箍咒”。严军预言:“今后两三年,教辅行业肯定会官司不断。”
事实上,国有教材出版机构已经打响了“维权之战”。2011年1月,山东某民营教辅公司透露,公司以“820万元(版权历史问题解决费用)+10%的年度销售码洋(年度授权费)+授权图书封面印刷”的代价才获得了某出版社对其系列教辅的出版授权。
国有教材出版社和民营教辅公司之间就是否需要事先授权展开激辩。
作为国内中小学教科书编写发行的龙头,人民教育出版社8月19日在一家图书专业媒体上刊发了4个版的“维权专刊”,全面阐述了自己的主张。社长殷忠民认为,市场大部分标注着“配套人教版”的教辅读物,“都是依托人教版教科书的内容、结构、体例来编创的,是人教版教科书的演绎产品……这些配套教辅资源依托人教版教科书而存在,借助人教社的品牌而获利。但遗憾的是,到目前为止,它们之中的大部分并没有获得人教版中小学教科书的著作权人——人教社的许可使用。”他认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人教社作为著作权人和专有出版权人,有权作为权利主体采取各种维权措施。
而民营教辅公司则认为,取得教材社授权不是教辅出版的先决条件。严军说,“我认为教辅出版是否要获得授权,不是教辅出版的必要条件,如果把教材社授权作为从事这方面工作的必要条件,实际上会引发更大的不公平。我理解的对教材出版社的侵权,应该说有两个方面的可能:一个是商标侵权,就是教材社注册了商标,教辅公司如果使用了就是商标侵权;另外一个侵权,就是再现教材的原创内容,这两个是维权的底线。”
对于二者之间的维权之争,法律界人士也有不同解读。社科院知识产权中心教授李明德认为,教材属于汇编作品,尽管单篇文章有自己的著作权,但是汇编在一起,哪篇在前,哪篇在后,本身就体现了编者的思路,就构成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除非教辅材料另起炉灶,一点都不使用教材的结构、体例和内容,否则就得取得授权。”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吴伟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是否侵权要具体案例具体分析,教材这样的汇编作品的结构不同于小说类作品,是否存在侵权问题,需要进一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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