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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公立普通高中择校专业的考生,如何填报志愿?
2012-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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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2011年北京市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京教监〔2011〕2号)精神,今年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继续执行“三限”政策,将择校生纳入招生计划进行管理。择校生计划要通过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录取时择校生志愿学校与其他志愿学校一样,按照考生成绩和志愿学校顺序依次进行录取。择校生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该学校普通班专业(通常为01专业)录取分数线20分;择校费收取标准每生不超过3万元。考生应根据《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简章(2012年)》中的有关内容选择择校专业的志愿学校。考生在选报择校志愿学校时可参考以下建议:

  (1)择校志愿学校只是所有志愿学校中的一部分,因此,考生要将择校志愿学校与其他志愿学校通盘考虑。

  (2)同一所学校的普通专业与择校专业是连续填报还是分开填报,考生要根据自己对所报学校的向往程度、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区县招生计划、自己的学习情况等综合考虑后确定。考生在填报志愿学校时要考虑自身家庭经济情况,如被择校专业录取,考生应按规定交费报到,不得顺延至其后的公费高中专业或其他志愿学校。

  (3)择校专业的录取原则和方法与其他志愿学校相同。从去年实际录取结果看,部分学校择校专业最低录取分数仅比普通班专业最低录取分数低一、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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