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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
2018-05-24
合肥市教育局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

  为做好全市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努力提升教育服务能力和共享水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安徽省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基〔2018〕9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深化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改革,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努力促进教育公平,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加快建设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不断打造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之都提供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

  各县(市)区要切实承担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责任,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法规政策。统筹公办学校、民办学校、高等学校附属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严格规范招生方式管理,确保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认真制定本区域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布学区划分、入学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招生入学咨询及投诉电话等相关信息,让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入学程序,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划分学区。新建学校投入使用需调整学区的,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进行审慎论证,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并积极做好宣传,确保社会稳定。

  (二)依法依规原则。

  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义务教育学校应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要求。杜绝不按统一部署、不按时间节点的招生行为;杜绝义务教育学校一切形式的考试招生行为;杜绝跨行政区“掐尖”招生或招收特长生;杜绝义务教育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等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各公办学校要按照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学校须严格实行“阳光分班”,均衡编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等。

  三、招生办法

  原则上小学入学儿童年龄为截至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当年12月31日前满6周岁。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简化报名流程,市教育局会同市数据资源局研究开发“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报名系统”(系统将于月底启用),2018年将在市区范围内实行网上报名登记工作(时间安排见附件,报名登记流程另行印发)。各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人员培训,各小学要做好毕业学生及家长网上报名登记工作,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做好新入学学生家长报名登记指导、接待咨询等工作,确保招生入学工作顺利实施。

  (一)公办学校招生。

  1.本市居民子女入学。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单校划片、“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的招生入学办法。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小学和初中报名登记依据材料主要包括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房产证等。

  2.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入学实行流入地政府和公办学校“两为主”招生入学政策。各县(市)区要积极稳妥地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市区随迁子女入学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证所在区指定地点现场审核;县(市)随迁子女入学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证所在县(市)指定地点报名。所需材料为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的居住证(居住证截至2018年8月31日满1年)、经商办企业的营业执照或备案的劳动合同等。

  3.住房租赁人员子女入学。

  各区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7〕175号)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统筹安排住房租赁人员子女入学,符合条件的可安排相对就近入学。

  4.农村留守儿童入学。

  各县(市)区要按照《合肥市贯彻落实安徽省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行动实施办法》(合民〔2016〕421号)要求,切实摸清底数,加大关爱力度,确保辖区内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农村寄宿制学校须优先保障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5.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按照“一人一案”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并向两头延伸。公办学校要按照县(市)区确定的学区范围,接收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各县(市)听障儿童少年入学,原则上在本县(市)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智障儿童少年在本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辅读班就读或在学区内学校随班就读。全市视障和市区听障儿童少年逐步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扎实开展送教上门工作,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并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6.其他儿童少年入学。

  (1)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关于修订〈合肥市领军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合人才〔2017〕8号),保障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2)境外人员子女入学。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士子女分别须县(市)区侨(台)务部门、外事部门出具证明,由居住地所在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3)市区内房产和户籍不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依据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实际居住材料等,由房产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4)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入学政策:

  ①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我市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另一方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②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人民法院或者民政部门认可的抚养人(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③父母均为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④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在本行政区内实际居住;

  ⑤烈士子女。

  (5)西藏山南地区初中代培班学生入学。根据省援藏工作安排,由合肥三十五中承办西藏山南地区初中代培班,招生人数40人以内,具体招生办法按照省教育厅和西藏山南地区相关规定执行。

  (二)民办学校招生。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统筹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招生方案需报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学校依据招生方案制定、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含有违法违规内容,发布后要立即向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等方式录取新生。

  市区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实行志愿填报方式,一个学生最多可选3个民办学校志愿,学校按志愿批次进行录取。学生在选择市区民办学校时不可报名登记公办学校。未录取的学生可进行网上补报名登记,由相关区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入学。

  (三)特长生招生入学。

  除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学校(名单见附件)外,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名义进行招生。进一步压缩特长生招生规模,招生比例不得超过学校当年招生总数的5%,且不得超过相关县(市)区初中总招生人数的1%。特长生招收工作由相关县(市)区制定招生办法,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特长生招生依据,严禁组织文化课考试。自2019年起,全部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教育管理。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在所属政府(管委会)的领导下,结合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和全市义务教育三大提升工程,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层层抓落实,主动发现并化解热点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和公开、公平、公正。要加强对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的监控,落实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要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切实办好每一所学校。要努力扩大城镇义务教育资源,满足城镇义务教育学位需求;要积极创建农村新优质学校,办好“老百姓家门口的好学校”,实现就近入学。根据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消除大班额年度目标,2018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不得超过标准班额。重视和加强其他年级班额控制,通过增加班级和教师等措施,确保2018年实现全市全面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主城区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目标。

  (二)加强招生监督。各县(市)区和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关于落实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合教秘〔2018〕103号)要求,进一步健全招生监督工作机制,完善违规惩戒措施,进行全程监控,确保招生入学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落实问责制度,结合群众举报和日常督查,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对在招生过程中违规引发较大社会影响以及其他明显违反招生政策行为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约谈有关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撤销荣誉称号、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理,并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按不低于10%的比例核减下一年招生计划、暂停招生或年检不合格等处理。市教育局将规范中小学招生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之中,纳入对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督导考核和对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重点工作目标考核之中。

  (三)营造宣传氛围。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要利用报纸、广播、电视、门户网站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积极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读。义务教育学校要在学校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公示本校招生区域范围和报名入学条件。可通过新闻发布会、访谈等方式,面对面为群众释疑解惑,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小学要面向高年级学生及家长宣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录取等“三项改革”和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政策,增强学生和家长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形势的了解和把握。

  附件:

  1.合肥市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时间安排表

日  期 工作安排
6月10日前 各区上报招生方案和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方案
6月12日前 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各区招生方案
6月2日-15日 网上报名登记:公民办学校同时登记(小学:6月2日—15日;初中:6月4日—15日)
6月16日—30日 民办学校:自主招生(第一志愿录取:6月16日—22日;第二志愿录取:6月24日—26日;第三志愿录取:6月28日—30日)
6月20日-7月15日 公办学校: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儿童少年,线上自动匹配学区学校
6月20日-7月22日 公办学校:不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儿童少年,现场审核材料
7月23日—8月10日 公办学校:不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儿童少年,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7月16日—22日 网上补报名登记:公民办学校同时登记
7月24日—28日 民办学校:补录招生(第一志愿录取:7月24日;第二志愿录取:7月26日;第三志愿录取:7月28日)
7月25日—8月10日 公办学校:补报名登记的儿童少年,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线上自动匹配学区学校;不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儿童少年,现场审核材料,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9月15日前 各区完成新生信息采集录入、审核和上报工作
9月30日前 各区上报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总结

  说明:各县(市)招生工作安排可比照市区执行。

  2.合肥市2018年招收特长生学校名单

县 区 学校名称 特长生招生项目
瑶海区 合肥市第三十八中学 体育、艺术
合肥市第五十五中学 体育、艺术
庐阳区 合肥市第四十二中学 体育、艺术
合肥市第四十五中学 体育、艺术
蜀山区 合肥市第五十中学 体育、艺术
合肥市琥珀中学 体育、艺术
包河区 合肥市第四十六中学 体育、艺术
合肥市第四十八中学 体育、艺术
经开区 合肥市第六十八中学 体育、艺术
合肥一六八玫瑰园学校 体育、艺术
长丰县 长丰县城关中学 体育、艺术
庐江县 庐江县第四中学 体育、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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