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师(市)教育局,自治区(兵团)直属中学: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自治区教育厅、兵团教育局联合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
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深入落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提升高中阶段教育在夯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中的基础性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教基二〔2014〕4号)、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双语教育工作的意见》(新党发〔2017〕36号)文件精神,以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为依据,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使改革有利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有利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有利于全面实施双语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规范招生行为、维护社会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努力让每个孩子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改革原则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自治区、兵团教育发展的具体情况,坚持因地制宜,加强统筹管理,注重改革创新。强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力,坚持育人为本,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兴趣爱好,为学生进一步发展打好基础。坚持普职并重,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坚持公平公正,不断完善规则程序,为学生创造平等升学的机会。坚持科学规范,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使学、考、招有机衔接。
三、改革目标
到2020年,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构建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维护教育公平。促进高中阶段学校特色化、多样化发展,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推进双语教育初高衔接和普职衔接,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确保少数民族学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全面提升自治区、兵团基础教育质量和发展水平。
四、主要任务
(一)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监测评估初中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是衡量初中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严格初中课程管理,督促初中学校认真执行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范教育教学行为的重要依据。
1.考试科目。根据全科开考的原则,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涵盖《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实验稿)》规定的全部科目,采取科目学完即考的方式进行。
八年级:生物、地理、综合实践活动中的信息技术。
九年级: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艺术;双语班加试民语文。艺术考试学生可在音乐、美术两科中自选一科参加。
以上考试科目中语文试卷含中华文化,道德与法治历史合卷含新疆地方史、民族团结教育。
综合实践活动中的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劳动与技术教育纳入综合素质评价内容。
2.考试形式。根据学科特点,采取分类考试的方式。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合卷、生物、地理、双语班民语文的考试形式为闭卷,道德与法治历史合卷、信息技术考试形式为开卷,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为现场测试。除民语文外,其他学科一律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命题、答卷。
3.考试分值与成绩呈现方式。语文、数学、外语均为15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合卷150分(道德与法治75分、历史75分)、物理化学合卷150分(物理90分、化学60分),体育为50分,双语班民语文为100分。上述学科成绩按照原始分呈现,总分为800分,双语班总分为900分。
生物、地理、信息技术、艺术等4个学科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各地(州、市)、兵团各师(市)可根据本地考试结果,按比例自行划定等级,原则上A级占考生人数的15%,B级占考生人数的35%,C级占考生人数的45%以上,D级严格控制在考生人数的5%以内。
4.考试命题。考试命题由自治区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命题应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内容,提高命题质量,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重视对有关学科教学实验操作的考查。
5.组织实施。全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采用统一颁布各科考试标准、统一考试科目、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统一发布全区初中学生学业质量分析报告,即:“六统一”的方式进行;考试的组织、阅卷统分和招生录取由各地(州、市)、兵团各师(市)负责组织实施。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内地新疆高中班(简称内高班)招生考试实行统一试卷,内高班考试的组织、阅卷、录取工作要求由自治区内地新疆学生工作办公室另文规定。
体育与健康、艺术课程的现场测试,理、化、生的实验考查由各地(州、市)、兵团各师(市)组织实施。
6.考试时间。自治区、兵团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每年6月下旬统一进行,其中,体育与健康、艺术课程的现场测试及理、化、生的实验考查时间由各地(州、市)、兵团各师(市)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语文考试时间150分钟,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合卷、道德与法治历史合卷、信息技术、双语班民语文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生物、地理考试时间均为60分钟。
(二)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机制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根据义务教育的性质、学生年龄特点,结合教育教学实际,细化和完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和要求,充分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
1.评价内容。在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时,成长记录作为评价的主要依据,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必备材料。其具体内容包括:
(1)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民族团结、反对极端宗教活动等方面的表现。重点考察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如学生参与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的次数、持续时间;学生到福利院、社会救助机构等公共场所、社会组织做无偿服务,为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活动做志愿者。
(2)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重点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选修课程内容等,特别是具有优势的学科学习情况。
(3)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重点是《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主要结果,体育运动特长项目,参加体育运动的效果,应对困难和挫折的表现等。
(4)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是在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书法、绘画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兴趣特长,参加艺术活动的成果等。
(5)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在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体验经历等情况,重点是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的形式、次数、持续时间、形成的作品、调查报告等,如与技术课程等有关的实习,开展研究性学习活动的社会调查,参观学习、生产劳动、勤工俭学、军训等。
2.评价的组织和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由自治区和兵团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统一要求,制订科学规范的评价体系,地(州、市)、兵团各师(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1)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师、家长和其他社会人士组成的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确定评价小组成员,制定具体的评价程序及规则,落实评价方案,组织并监督评价工作。
(2)学校和教师要指导学生做好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清晰反映学生成长的轨迹和发生的变化。要充分利用写实记录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指导,促进学生发展进步。学生成长记录档案材料要突出重点,简洁明了,方便高中学校招生使用。
(3)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区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平台。
(4)全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开始实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对初中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三)改革招生录取方式
自治区各地(州、市)、兵团各师(市)要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制定高中招生计划,实现以地(州、市)、兵团各师(市)为单位进行统一录取。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等级,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招生录取。
1.录取方式。高中阶段招生采取“考试成绩等级+科目计分+综合素质评价”的录取方式,其中成绩等级为录取门槛,科目计分为录取主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为必要条件。
(1)等级确定。普通高中录取,需确定生物、地理、信息技术、艺术等4项考试成绩等级均达到C等级以上;自治区示范性高中录取,以上4项成绩中至少有2项达到B级(含B级)以上。
(2)科目计分。计算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合卷、物理化学合卷、体育与健康等6项原始总分。双语班计算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合卷、物理化学合卷、体育与健康、民语文等7项原始总分。
(3)多元录取。在上述两项成绩的基础上,结合综合素质评价评定等级或纪实性档案资料进行录取。允许已将综合素质评价评定等级以折算分方式计入录取总分的地区,继续进行试点。
2.清理考试加分项目。各地要对本地加分项目进行清理和规范,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项目。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兵团有关规定保留的加分项目需报自治区教育厅、兵团教育局备案。
3.促进学校均衡发展。各地(州、市)、兵团各师(市)在本地的自治区级、兵团级示范性高中和优质资源学校应划出不低于50%的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并向农村、团场初中学校和相对薄弱的初中学校倾斜。
4.规范学校招生行为。进一步明确招生范围、招生规模,提倡分区划片招生或优质学校捆绑招生。要给予有条件的高中阶段学校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自主招生专业测试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人数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5%以内。
5.建立正常招生秩序。严禁普通高中学校自行组织招生考试或变相组织单独计分学科考试,未经批准任何学校不得跨区域招生和擅自提前招生,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凡涉嫌违规招收的学生,教育行政部门不予注册学籍,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坚持由省级统筹规划,各地组织实施的原则。自治区教育厅、兵团教育局成立中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推进全疆中考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意见。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建立有效工作机制,从制度、程序、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结合实际制定改革落实方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推进。
(二)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课程改革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有关政策,争取社会各界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的广泛理解与支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考试招生实施方案,有关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的条件、考核录取标准及加试办法等,必须提前向社会公示。
(三)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应在各地教育行政、纪检监察、督导等部门的监督下进行。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监督制度、诚信制度,务求程序规范,杜绝招生中的腐败现象。录取过程中应及时公示有关信息,建立切实有效的申诉与投诉制度,接受学生、家长、教师的监督。要与参与学业水平考试及招生的相关人员签订诚信协议,同时,建立内控机制,并采取必要的奖惩措施。
(四)各地要将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为提升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的重要抓手,督促指导学校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开足开齐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促进学生全面有个性发展。要通过改革引导高中学校深化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畅通成长成才途径,促进普职协调发展,为多样化人才培养创造条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对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督导。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自批准之日起开始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从2017年初中起始年级开始实施,生物、地理、信息技术等3科考试从2019年开始实施,招生录取办法自2020年开始实施。各地(州、市)、兵团各师(市)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报自治区教育厅、兵团教育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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