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在线
中国教育在线
2018年陕西中考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安排
2018-05-24
西安市教育局

  为了让社会、学校和广大考生及家长及时了解初中毕业升学的相关政策,充分发挥新闻宣传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确保2018年中招工作顺利进行,现将2018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思路

  以《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为指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18〕5号)精神,坚持“阳光招生、普职并重、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基本原则,在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基础上,制定《西安市2018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和《西安市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工作方案》等相关配套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大力推广“名校+”办学模式,促进“大学区管理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高中阶段生源合理分流,推动高中阶段教育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努力让每个孩子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2018年中招录取工作继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深化招生制度改革,推进教育公平,通过完善管理机制,优化招生办法,规范招生行为,健全监督机制,加强过程监督,强化信息安全管理,提高工作效能,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和义务教育协调、健康发展。

  三、几点变化

  1、考试招生组织管理。按照省教育厅要求,2018年西咸新区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继续由西安市、咸阳市教育局按原行政区划组织实施。西咸新区要加快教育资源布局建设,建立教育考试机构,建设标准化考场等有关工作,积极主动协助西安市、咸阳市教育局做好过渡期内的考试招生,确保工作平稳有序,确保2020年前完成过渡。

  2、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实行招生计划备案,西安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报告和招生计划表向省教育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特长生计划数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

  省教育厅将对全省普通高中特定班和特色课程班进行重新核准,从2019年起,按照新审批的特定班和特色课程班进行招生。

  3、严格定向招生政策。从2019年起,定向生资格认定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普通高中招生定向生资格认定标准的意见》(市教发〔2016〕25号)执行。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只有属于初中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的应届初中生才可享受定向招生资格,凡是在初中阶段择校的学生不得享受定向招生名额,以有效化解择校热现象。

  4、深化招生管理。全市实行防伪中考成绩通知单,录取过程实行预投档制度,城六区实行平行志愿、五区二县原则上实行平行志愿。

  5、落实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普通高中教育优待政策。按照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公政〔2018〕159号),制定西安市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普通高中教育优待标准。

  (1)公安烈士子女按照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线10%的标准降分录取。

  (2)全国公安系统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至四级残疾民警的子女,招生时降10分录取。

  (3)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招生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普通高中教育优待对象由各级公安机关按文件规定的程序确定。

  6、2018年初中毕业生升学工作日程安排。

  (1)6月27日至28日,全省统一考试。

  (2)6月29日至7月15日,网上评卷。

  (3)7月16日至7月19日,评卷结果合成、打印表册。

  (4)7月20日12时,公布中考成绩。

  (5)7月21日至22日,举办中招咨询会。

  (6)7月21日至23日,城六区网上填报志愿。

  (7)7月24日至26日,五区二县网上填报志愿。 (8)7月31日—8月11日,全市中招录取。

  注:时间若有调整,以通知为准。

  7、科学计算器使用问题。按照省教育厅要求,2018年陕西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不允许考生携带科学计算器进入考场。

  8、强化监督机制。实行承诺制,市纪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进行监督。

  9、加强服务保障。新落户人口参加2018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2018年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就学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教发〔2018〕36号)精神执行。2018年已参加西安市中考报名新落户人口,将于6月27日、28日参加西安市中招考试,录取后到录取学校报名注册入学。未参加西安市中考报名新落户人口,在原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录取,建立学籍后,转入我市同层次普通高中就读。具体办理程序如下:学生及其监护人填写《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申请表》并提交新落户人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籍档案、学籍所在学校办学层次说明等资料到新落户户籍所在区县教育局办理手续。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