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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完善2016中考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2015-11-17
济南教育局

  济教基字〔2015〕11号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精神,完善考试及招生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5号)及《济南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济政办发〔2014〕22号)精神,现就我市进一步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和人才观,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探索多次考试、等级表达、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考试招生机制,充分发挥考试评价与招生录取工作的正确导向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办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既是九年义务教育终结性考试,也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

  (一)命题要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要兼顾毕业考试和招生考试的不同功能,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紧密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经验,增强考试内容的基础性、系统性及综合性,充分发挥考试的正确引导作用,在全面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加强对学生独立思考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内容,杜绝偏题、怪题。

  (二)考试科目及方式。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覆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科目,其中语文(含传统文化)、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历史、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作为考试科目;物理、化学、生物三个学科的实验操作技能合并为综合实验操作,列入考试科目;音乐、美术、综合实践等作为考查科目。语文(含传统文化)、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历史、思想品德等科目实行闭卷纸笔考试,其中物理与化学、生物与地理、历史与政治采取同场考试的方式进行;综合实验操作采取现场实验操作的方式进行考试;体育与健康根据国家课程方案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按照过程性与结论性测试相结合方式,采取现场测试的方法进行考试,其中过程性考核成绩所占比例不低于总成绩的50%;信息技术学科采取上机操作的方法进行考试;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由初中学校根据课程要求,采取过程性评价与结论性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查。

  (三)考试组织与安排。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市教育局或委托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考查科目由初中学校负责组织考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坚持“学完即考”的原则,生物、地理学科首次考试安排在学生初二年级学年末进行;语文(含传统文化)、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物理、化学、历史、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的考试、考查安排在初三年级下学期进行。综合实验操作中的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安排在初二年级下学期进行,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安排在初三年级下学期进行。生物、地理、信息技术三个科目安排两次考试机会,取最高等级记录成绩。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含补考)或参加推荐生招录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初中学校发放《义务教育合格证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补考工作由初中学校负责组织。

  (四)结果表达。语文(含传统文化)、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实行分数考核评价,语文(含传统文化)、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各150分。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历史、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综合实验操作采取等级呈现的方式,分为A、B、C、D四个等级,每个等级可根据考生数量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相应细化。考查科目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

  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建立职普统一、学生自主报考、学校自主录取、服务高中阶段学校的考试招生录取机制,完善高中阶段学校(含技工学校)统一的招生录取工作平台。实行一考多取,统一组织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和分批次录取,并保持普通高中学生和中职学生招生数量大致相当。

  (一)招生办法

  扩大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自主权,可实行综合录取、推荐录取、初中生直升等多种录取方式,并依据自身办学需要和办学特色制定学校录取方案。高中阶段学校须在初中学生完成初中一年级学业后(每年7月初),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可对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等级考试学科(9科)中的若干学科提出等级要求,并向社会公布。待本届学生初三毕业时,高中阶段学校采取“分数+等级”方式结合学校所提科目等级要求录取新生。

  有高中阶段学校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参照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区域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方案,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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