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是我们的育人目标。”12月27日,浙江省教育厅副厅长韩平在“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上如是说。浙江省新的实施意见取消了原保送生和直升生可以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规定,在原来招生录取单一依据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将加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考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一直以来,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都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比如“唯分数论”影响学生全面发展;考试内容偏重机械记忆、重复训练,加重学生负担;违规招生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加分项目不合理,影响教育公平等。此次实施意见就是在之前探索取得的经验基础上,针对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主要从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方法、考试招生管理4方面进行改革。
学业水平考试方面,本着“打好基础”的教育目的,实施意见规定将初中阶段国家课程方案所设定的科目均列入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同时,所有初中毕业生均需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取消了原保送生和直升生可以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规定。旨在引导学校开齐开好国家规定的课程,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一门课程,不放弃每一位学生。
在命题上,以突出改进学生解决问题能力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值得一提的是,到2020年,浙江各地将全面开展外语听说能力人机对话和科学实验测试。
在招生录取方法方面,此次发布的实施意见更加强调“综合素质评价”在高中各类招生录取中的作用,一改之前主要依据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单一录取方式,未来还将结合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逐步形成全面考查、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招生制度。综合素质评价可采取综合等第或折分方式计入学生学业成绩总分,也可以采取品德表现加学生最优秀的其他1—2个维度的等第或折分方式计分。
为拓宽人才成长通道,为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提供上高中的多种渠道,实施意见规定自主招生包括特长招生和特色招生两种方式,总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20%,其中特长招生控制在5%以内。学校经浙江省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特长项目,可以跨设区市实施招生。
考试招生管理方面,强调保证考试招生的公平公正。规定严禁学校擅自提前招生,规定招生录取工作一律在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取消体育、艺术、科技等奖励类学生加分项目;普通高中学校严格执行取消“三限生”“借读生”规定,严禁挂靠学籍,做到“人籍一致”。
韩平表示,期望通过此次中考改革,到2020年左右浙江能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促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和高中学校特色化多样化发展。
据悉,实施意见将从2017年秋季初一新生入学开始,在浙江省范围同步实施中考招生制度改革,现在的初二、初三年级在校生仍执行原来的考试招生办法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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