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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2018年中考工作意见
2018-03-16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考〔2017〕15号),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稳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现就我市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省教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为指导,稳妥推进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以推进教育公平优质为出发点,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保证考试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教育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工作目标

  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继续健全和完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管理等,为全面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奠定思想和工作基础。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所有2018年计划在我市升读高中学校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均要参加学业考试。

  (一)考试报名

  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安排在3月中旬进行,初二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安排在3月下旬进行,具体报名工作另行通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报名参加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

  1.具有中山市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

  2.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非中山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高中阶段学校在校学生不得报名。

  所有报名考生均须参加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才能参加我市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限制填报相关志愿:

  1.我市户籍生

  往届生限制报考普通高中指标生、体育类(含体育特长生和体育生<运动训练>,下同)和艺术类(含艺术特长生和艺术生,下同)等志愿。

  2.异地借读生

  具有我市初中学籍、非中山户籍的应届毕业生,统称异地借读生,其报考范围如下:

  (1)经审核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详见附件)的异地借读生,报考范围与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相同。

  (2)具有我市学籍本省外市户籍以及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条件的外省户籍应届毕业生,可报考公办普通高中体育类和艺术类、非中山户籍单列计划的普通生,以及民办普通高中和中职类学校。随迁子女报考公办普通高中的条件和要求按《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中山市参加中考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教体通〔2016〕32号)执行。

  (3)在我市就读的港澳、台湾和外国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报考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境外班、民办普通高中自费生和中职类学校,但限制报考其它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公费生。

  其他非政策性照顾的异地借读生,只可报考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民办普通高中自费生和中职学校。

  (三)考试科目设置和计分办法

  根据《中山市关于调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科目设置的通知》(中教〔2013〕48号)精神,2018年学业考试科目包括计分考试科目、等级考查科目和考核科目等内容。

  1.计分考试科目

  计分科目共设六科,考生的计分科目得分按一定比例纳入中考总分,中考总分满分为530分(不含政策性加分),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分值。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含听说考试)三科卷面满分均为120分,按实际得分的100%计入总分;物理、化学两科卷面满分均为100分,分别以实际得分的80%和50%计入总分;体育科满分为100分,以实际得分的40%计入总分。

  2.等级考查科目

  等级考查科目设四科: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对地理、生物学业考试成绩不满意的考生可申请在九年级补考,成绩等级按当次考试排名重新认定。

  3.考核科目

  信息技术、音乐与美术、理化生实验操作等纳入考核科目,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4.成绩呈现方式

  学业水平考试单科、总分成绩以等级和分数两种形式呈现,以全市考生为总体样本,等级设定比例为A(30%)、B(35%)、C(25%)、D(10%)。计分考试科目考试成绩和考查科目等级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四)考试组织

  全市按行政区划设24个考区,各初中学校按其所在地的镇区归入对应的考区管理。文化科目、体育和英语听说等科目的考试由市招生办负责组织,考核科目考试由市教研室和电教站负责组织,各考区负责具体考务实施管理。

  1.文化科目考试(含初二地理、生物考试)均委托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命题和制卷,各科单独设卷,实行统一考试、统一网上评卷和统一公布成绩。考试时间定于6月20日至22日,具体安排以省考试院通知为准。

  2.体育考试安排在4月份进行,缓考、补考安排在5月份进行。具体考试方案另行通知。

  3.英语听说考试安排在5月12日至13日,采用计算机辅助方式进行,按30分计入英语科成绩。持有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61dB(HL)及以上,听力残疾三级及以上的听力残疾考生、或语言障碍的考生可申请免予英语听说考试。审核通过后,其英语科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成120分制计入中考总分。

  4.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类和艺术类学生的工作,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校考或校际联考。具体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另行通知。

  (五)评卷及成绩公布

  文化科目继续实行计算机网上辅助评卷,评卷时间安排在6月30日至7月2日进行,评卷工作由市招生办负责,市教研室具体实施,市教育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考试成绩由市招生办统一公布,成绩查询及公布方式另行通知。

  (六)综合素质评价

  为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今年继续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普通高中只录取综合素质评价评为C等级以上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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