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省教育厅出台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考〔2017〕15号),提出从2017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全面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行为。到2020年左右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的要求。我局对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高度重视,通过充分调研,结合中山实际,为中山市人民政府代拟了《中山市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18年1月28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实名提出反馈意见:
1.发送电子邮件:zsb002@126.com。
2.传真:0760-89989291。
3.邮递信件:中山市博爱六路12号中山市教育局大楼304室。邮政编码:528400。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2017年12月28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考〔2017〕15号),结合中山实际,现就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发展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为改革总目标,坚持理论导向、政策导向、问题导向三统一,通过深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充分发挥考试招生的正确导向功能,构建有利于全面落实国家课程计划,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有利于促进初、高中教学衔接,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学生减轻课业负担,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有利于普职沟通,优化教育结构;有利于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整体提高教育发展水平;有利于推动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和谐的良性教育运行机制,形成生动活泼的教育发展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把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调基础教育的基础性,为学生终生发展打牢基础;注重发展的差异性,为学生个性发展创造条件。通过改革使基础学力水平观念深入人心,切实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回归基础教育价值原点。
2.注重整体设计。加强统筹谋划,着力系统优化。充分考虑初高中学段学科衔接与学力续接、学生全面发展与禀赋差异、普遍提高与拔尖人才培养、均衡配置资源与学校多样化发展、适度扩大学校招生自主权与维护考试招生公平公正、普教职教互联互通与学籍、课程制度改革等各方面关系,整体设计改革方案,系统研究关联性措施,统筹实施考试、招生和管理制度综合改革,有重点、分步骤、分阶段稳妥推进各项改革。
3.突出问题导向。聚焦水平考试功能弱化、科目设置重理轻文、体验性操作性实践科目考试不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流于形式、优质资源过度集中等主要问题,精心设计改革方案,精准推出改革措施,逐一解决主要问题,逐次破除发展障碍。
4.促进教育公平。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加强制度顶层设计,完善考试招生规则,建立健全监督体制机制,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高效、有序实施,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过程公开、结果公正。
三、改革目标
按照整体设计,分步实施的工作策略,2018年4月正式启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制定改革配套方案,基本形成改革框架,侧重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全科目开考、调整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科目设置、改进体育考试内容和方式、优化指标生下达比例和分配方式、改革招生计划编制方式与招生办法等方面推进综合改革。到2020年基本建立符合教育规律、促进学生全面全员全程发展、学段衔接紧密、普职相互沟通、具有中山特点的考试招生制度体系,形成有利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大面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政策导向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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