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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异地中考方案敲定 公办招8%非穗户籍考生
2014-03-25

广州市教育局局长屈哨兵介绍公办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方案等新政策

  昨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关于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简称《实施方案》)。其中明确:广州公办普通高中招收非本市户籍学生的比例为8%,过渡期设置为三年。过渡期内,非广州户籍学生的录取比例按8%执行,但不受《实施方案》中“四个三”的条件限制。

  “设置8%比例基本可满足需求”

  根据《实施方案》,“随迁子女”是指跟随父亲或母亲在广州市生活、就学的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子女。广州市公办普通高中招收非本市户籍学生的人数占学校招生总计划的比例在征求意见稿中有两方案,分别为8%、10%。

  昨日在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广州市教育局局长屈哨兵介绍,根据历史数据,近年广州公办普通高中招收非本市户籍学生的比例平均数约为8.1%(包括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实际上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不足8%),“设置8%的比例,基本上可以满足需求。既能较好地保障非本市户籍学生在穗升学的需求,又没有对本市户籍学生带来更大冲击。”《实施方案》设定,公办普通高中招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人数不超过学校所在批次招生计划的8%。

  8%的比例是否恒定不变?屈哨兵表示,下一步随着公办普通高中学位的增加,尤其是两个新城区、三个副中心优质教育资源的增加,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的就读比例也应同步增加。

  过渡期不受“四个三”条件限制

  根据《实施方案》,异地中考须符合“四个三”条件:在广州市的合法稳定职业连续三年、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连续三年和按照国家规定在广州市参加社会保险累计三年,以及随迁子女在广州市具有完整三年初中学籍。

  但是,根据教育部门掌握的实际情况,若不设过渡期,将有约3万已在广州初中学校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学生由于不符合条件而不能报考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为此,《实施方案》明确过渡期设置为三年。换言之,《实施方案》今年正式印发,设置三年为过渡期(2014年-2016年),其实所有非本市户籍的初一学生(即现在读小学六年级的学生)都可以用三年时间来准备相关材料,满足三年的年限要求,为三年后的中考报名打下基础。屈哨兵说,三年过渡期内,非广州户籍学生录取到公办高中也是按照8%比例设计的,但不受“四个三”条件限制,“也就是说过渡期内,有一个孩子在广州读初三,其爸爸妈妈不在广州,本人也非广州户籍,但同样有资格竞争进入这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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