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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初中小学重点学校 城乡校长教师循环任教
2012-07-27

  全国首部基本公共服务规划 2015年解决教育不平衡问题

  国务院近日正式印发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这是我国第一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总体性规划。

  为逐步解决我国城乡和区域间基本公共教育不平衡的问题,《规划》提出,2015年将实行县(市、区)域内城乡中小学教师编制和工资待遇同一标准,以及教师、校长交流制度,逐步取消义务教育阶段重点校和重点班。

  提高津补贴城市教师流向农村

  重庆市教委主任周旭表示,我市已出台一系列政策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其中就包括要求以教师交流为重点致力办好每所学校,并明确提出2015年前,要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再分重点学校,不分重点班。

  周旭说,我市要求建立城市(城镇)学校教师学区(片区)循环任教制度,城市(城镇)学校每年在同一学区(片区)加大教师交流力度。提高农村学校教师津补贴标准,促进城市学校教师向农村流动。

  市教委将大力推进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重点加强农村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改造,办好每一所学校。

  同时,我市将通过提高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生均标准,加大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将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列入各级政府预算,按照市、区(县)两级配比安排教师津补贴等举措来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严禁学校依靠择校乱收费解决教师津补贴。

  全市民办学校将有4000余所

  《规划》要求,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加快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模式。

  市教委主任周旭说,几天前我市刚召开了加快民办教育创新发展座谈会,专门提出对民办教育提出一系列财政扶持、土地、税费等优惠政策,整个“十二五”期间,全市将吸引30亿元社会资金投入办学。

  根据《重庆民办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2-2015年)》(征求意见稿),到2015年,全市民办学校数量将达到4000余所,在校生人数110万人,全市民办学校固定资产达到100亿元。

  在财政扶持方面,从2013年起,市区县财政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列入当年财政教育经费预算。按照我市对民办学校的奖励补助制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奖补标准为400元/年;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与公办学校执行同一标准;对民办高中、民办中职、民办高校,由市区县财政按照收费和生均支出水平的一定比例给与补助。

  基本权益不分户籍

  正在研究异地高考

  昨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胡祖才介绍《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有关情况。

  胡祖才表示,将来基本公共服务要成为群众的基本权益,跟户口、户籍地逐步分离,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扩展。流动人口的义务教育要以流入地(接收地)为主予以提供。

  在被问及子女随父母异地高考会不会涵盖在《规划》中时,胡祖才回应:“至于高考,已经超过了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但教育部已经明确方向,相关政策也正在研究。现在一些地方也在进行探索。”

  他表示,“总的来说将来基本公共服务要跟户口、户籍地逐步分离,实际上基本公共服务要成为群众的基本权益。”

  医疗异地报销很快实现

  《规划》要求,到2020年,争取基本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这是不是意味着到2020年,比如异地高考会一并消失?

  胡祖才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包括八大领域,每个领域推进的速度也可能是不一样的。像医疗卫生,正在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其中对医保中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加快区域之间转移接续,要尽快实现异地报销。所以我认为,这些方面可能会很快推进,特别是异地报销会推动的比较快。制度接续,也在进行试验,也会逐步推开。总的取向是要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进行扩展,这是非常明确的。”

  据法制晚报

  从生到老

  城乡均贫富

  《规划》明确了“十二五”时期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和项目。在基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基本社会服务、基本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及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确定了44类80个基本公共服务项目。

  这份规划首次明确我国公民有权享受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及其标准,以及“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的职责”。《规划》覆盖的八个方面的服务项目,涵盖了一个人从出生到终老各个阶段生存与发展所需的基本公共服务。

  鉴于目前城乡之间基本公共服务存在“贫富不均”现象,《规划》明确要求,“十二五”时期,县(市、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发展基本实现,农村和老少边穷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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