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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秋季北京市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
2018-09-18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作者:

  各区教委,燕山教委:

  现将《2018年秋季北京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教基二〔2014〕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材厅函〔2018〕5号)、市教委《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京教基二〔2017〕10号)要求,认真做好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学用书选用工作。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本目录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北京市自编及实验教学用书目录;二是本市选用的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教材目录;三是教育部印发的2018年全国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变动部分)。

  二、义务教育国家课程相关学科(除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和小学科学之外)仍使用教育部《2016年义务教育教学用书目录》(教基二厅函〔2016〕12号)及本《目录》“北京市自编及实验教学用书”公布的教材。

  三、实施六•三学制地区,义务教育一、二年级和七、八年级统一使用统编《道德与法治》《语文》教材;七、八年级统一使用统编《历史》教材。原使用人民教育出版社三科教材地区的三年级和九年级使用统编三科教材。

  实施五•四学制地区,义务教育一、二年级和六年级统一使用统编《道德与法治》《语文》五•四学制教材,初中历史课程起始年级统一使用统编《历史》五•四学制教材。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全部使用统编法治专册教材。其他年级,可根据《2018年全国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变动部分)》(见附件)和本地教学实际,确定使用统编三科教材进度。

  尚未使用统编教材的年级,应使用原选用出版社出版的教材,不得更换版本。

  四、义务教育一、二年级使用审定通过的增编小学科学教材,三至六年级使用现行教材。因修订审查工作尚未全部结束,仍沿用原选用出版社出版的教材,不得更换其他版本。

  五、普通高中国家课程各学科仍使用《2011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变动部分)》(教基二厅函〔2010〕20号)和《2009年基础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学用书目录》(教基厅〔2008〕6号)公布的教材。因普通高中教材正在进行全面修订,各地仍沿用原选用出版社出版的教材,不得更换其他版本。

  六、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相关学科相应年级原则上使用特殊教育新编教材,没有新编教材的学科和年级沿用原版本的教材。

  七、体育运动学校七、八年级道德与法治、语文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其他学科使用体育运动学校专用新编实验教材。没有新编实验教材的年级仍沿用原版本教材。

  八、中小学教材使用应保持相对稳定。如确需更换教材版本,应严格按照中小学教材选用有关规定进行,及时报市教委基础教育二处,并为教材印刷、发行留足时间,确保课前到书。各区应将本区域教科书选用结果及时报市教委基础教育二处备案。

  九、中小学教材中不得夹带任何商业广告或教学辅助资料的链接网址、二维码等信息。

  十、各区要加强对教材使用情况的检查,对未按相关规定更换教材、使用未经审定教材的要严肃处理,责令纠正。

  有关教育部公布的教学用书目录可登陆教育部门户网站(www.moe.gov.cn)机构设置栏“教材局”下的“工作动态”查询下载。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8年秋季北京市普通中小学自编及实验教学用书目录 (下载)

  2018年秋季北京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教材目录 (下载)

  教育部印发的2018年全国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变动部分)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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