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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2018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2018-05-09
金华市教育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紧,它关系到考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大局,必须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好各环节的工作。

  (二)宣传工作

  必须认真做好宣传工作,继续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考办要把招生工作列入政务公开内容,通过新闻媒体等校内外多种形式,向广大考生、家长宣传招生工作各环节的政策、规定、程序、办法以及招生计划、最低控制分数线等,并将录取结果公诸于众,增加工作透明度,接受广大群众及全社会的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并有序进行。

  市教育考试院要把招生政策、规定、程序、办法、招生计划等信息及时在金华市教育网上公布,确保招生信息的通畅。

  要加强对中等职业教育的宣传,吸引更多的考生报考中专、职高、技校,以确保普教、职教的协调发展。

  (三)招生纪律

  1.高中段各类学校,不准散布虚假招生信息、不准刊发虚假招生广告(招生广告均需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方可刊登散发),并禁止在毕业升学考试前直接到初中学校散发招生广告、拉生源,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2.高中段学校录取的考生,均须报经招考办审核批准后方为生效(教育行政部门据此备案办理学籍)。各县(市)招考办要认真做好审核工作,运用计算机加强管理,避免重复录取。对不按程序录取的新生,教育行政部门不承认其学籍。

  3.要尊重考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填报志愿要尊重考生和家长的意愿,各校不得以任何借口误导考生,不得侵犯考生的正当权益。

  4.切实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各地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地范围内招生。市直公办普通高中要面向市区以外招生的,需经市教育局批准,并事先与生源地教育局联系。民办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规定招生,跨区域招生的,需主动与生源地教育局沟通。

  5.严禁有偿招生。招生学校不得宴请初中校长、教师,不得向中介人员发放钱物;初中校长、教师不得借机收受钱物,违者一经查实以违纪违规论处。

  6.招生录取不得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各县(市)对所有招生学校,不论公办民办,不分本地外地,不论省属、市属中专还是本地职高,均应一视同仁,公平对待,凡制定排他性措施,搞地方保护主义,一经发现必须立即纠正,并通报批评。

  7.招生部门和招生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加强内部制约机制,严格按录取程序和有关规定办事,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

  8.纪检监察部门应积极介入并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设举报箱、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认真严肃查处高中段学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中的违纪事件。

  (四)体检

  入学后由各高中段学校组织体检,只要不妨碍他人健康、能坚持学习,学校就不得清退。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学校和专业,学校应在招生计划和简章中说明,由学生自行体检,入学后由学校复查,如因不符合条件而造成遗留问题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信息和计划管理

  1.为了确保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准确、高效,从报名、评卷、成绩管理、志愿填报到调配录取,全面实行计算机管理。凡参加高中段招生录取的对象(含特长生、各类“单考单招”生),各县(市、区)在报名时都应采集详细的考生报名信息,实行统一的信息管理,并按时上报报名信息。考生的考场、准考证号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随机编排。

  2.招生部门必须严格按计划招生。各县(市)要按计划完成中职的招生任务。鼓励各县(市)在评估考核的基础上,将重点普通高中部分(或大部分)招生指标定向到初中学校或乡镇,定向计划可适当降分录取,以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各县市应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本地的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本《实施意见》解释权属金华市教育考试院。

  金华市教育局举报电话:82465199。

  金华市教育考试院举报电话:82469628。

  金华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金华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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