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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2018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2018-05-09
金华市教育局

  各县(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单位):

  为了做好金华市2018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招生”运行和监督机制,促进基础教育健康发展。

  二、报名

  (一)报考条件

  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各县(市、区)户籍学生,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年龄一般在16周岁以下(2002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初中毕业生。其中,报考中专(包括“3+2”)、职高、技校的年龄不限。

  非各县(市、区)户籍考生要求有完整的初中阶段学习经历和学籍,其它条件由县(市)教育局自行确定。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高中段学校的在校生;

  (2)初中段学校的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者。

  3.中等艺术学校和体育运动学校的招生条件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时间

  全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即高中段学校招生考试)的报名时间为2018年3月29-31日,逾期恕不补报。

  凡2018年初中应届毕业生和参加2018年高中段各类学校录取的往届生及社会考生均应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

  (三)报名地点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到户口所在的县(市、区)报名。在本县(市、区)就读的应届生在毕业学校报名;非本县(市、区)户籍考生符合该县(市、区)报考条件的,经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后,可在就读学校报名;往届生与在外就读回原籍报考的考生,到各县(市、区)招考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报名点应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各初中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或拒绝考生报名。

  (四)报名办法

  1.考生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办理报名手续;往届生和社会青年还须提供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还须交验原始证件,并交复印件;

  2.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3.还未实行考生肖像统一采集工作的县(市),考生应交近期同底版正面一寸半身免冠照片2张。

  4.报名序号编码原则详见《金华市高中段学校招生考试管理规程》(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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